近年来,在市纪委监委的正确领导下,洛宁县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狄治民案件”为镜鉴,聚焦“深”“改”“实”“效”四个重点,通过典型案件以案促改,扩大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增强不能腐的约束功能,巩固不想腐的思想根基,为净化全县政治生态奠定良好基础。
一、聚焦“深”字,综合施策推进工作落实。一是深化工作推进机制。在深入推进狄治民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及其“保护伞”案件专项以案促改的同时,制定《洛宁县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实施办法》《洛宁县推进村(社区)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实施细则》等制度,制作《洛宁县以案促改工作流程图》《村(社区)以案促改工作流程图》,规范县乡村三级以案促改工作程序,促进以案促改程序化、规范化。二是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污染防治等中心工作精选案例,并对典型案例进行“精细化”分类管理。目前,已筛选典型案例共6类52个。借鉴狄治民案件剖析形式,精选18个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编印《洛宁县以案促改典型案例警示录》,真正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三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微信公众号、工作通报等形式,曝光典型案例51起;将张红武、郭江涛、付建伟等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例制作成警示教育课件;拍摄以案促改专题片《正风肃纪挥铁腕 风清气正朗乾坤》、廉政微电影《无“鸡”可乘》;汇编下发《学榜样勇担当》《明镜鉴知敬畏》等警示教育资料5000余本;组织5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狄治民案件”涉案人员庭审,把庭审现场变成了警示教育的生动课堂。
二、聚焦“改”字,因案制宜开展问题整改。一是案发单位重点改。坚持逢案必改,无论是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还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案件,坚决做到涉及单位以案促改全覆盖。明确案发单位党组织“改”的主体责任和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接受教育、剖析原因、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已督促132个案发单位,开展以案促改397次。二是重点领域专项改。坚持以“狄治民案件”专项以案促改为契机,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开展意识形态、脱贫攻坚等领域专项以案促改。聚焦廉政风险点多的部门,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进行廉政风险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018年以来,全县重点领域通过以案促改发现问题181个,查找岗位风险点353个,制定风险防控措施479个。三是共性问题全面改。对于漠视和侵害群众利益、项目资金管理、干部作风建设等监督检查和巡察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组织全县各单位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和明责、履责、督责、追责等事项,深入开展廉政风险自查自纠。2018年以来,全县共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236次,专题组织生活会216次,整改问题455个。
三、聚焦“实”字,精准发力维护群众利益。一是专项行动助力“攻坚战”。聚焦打赢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筛选剖析典型案例,在全县范围深入开展以案促改,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凝聚攻坚合力,切实把以案促改工作成效,体现在推进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和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上来。比如,围绕扶贫项目审批、扶贫资金拨付、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低保办理等问题,选取46起典型案件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制定《扶贫项目建设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加强对扶贫资金全程监管,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二是立行立改选好“领头雁”。深刻汲取“狄治民案件”沉痛教训,由纪委监委会同民政、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等相关部门建立村级组织候选人资格联审机制,严格履行审查程序,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坚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蒙混过关,进入村委班子,确保村级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在2018年村“两委”换届中,先后对5300余名村级组织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取消资格21人。三是规范管理牵牢“牛鼻子”。通过以案促改,研究出台《洛宁县农村党支部书记管理办法》,坚持季度“双述双评”制度,让群众评议评价村支部书记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发展管理的实施意见》,从源头上防止发生“近亲繁殖”现象。推进农村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五星支部”创建为载体,细化8大类35项标准,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水平和能力,夯实基层“战斗堡垒”。
四、聚焦“效”字,久久为功提升综合效应。一是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求实效。建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一体推进的“四责协同”机制,探索“三清一评一树”(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评价、树正气)政治生态净化机制,将日常监督内容细化成99个可对照检查和量化操作的指标,通过强化结果运用倡树正气。先后向排名靠后的单位及其主管县领导下发预警通知书28份,约谈单位党组织负责人14人。二是在制度建设上求实效。围绕案件暴露出的治理漏洞,精准施策、靶向治疗。制定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加强对资金拨付使用和项目申报、审核、检查、验收等环节的全程监管;完善了村民议事、财务管理、党务村务公开等制度,使村级管理有章可循。以案促改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共废止制度76个、修订232个、新建158个。三是在综合提升上求实效。将兴华镇董寺村综合治理作为狄治民案件专项以案促改的重要环节,推动董寺村实现由“乱”到“治”。坚持把董寺村打造为全县乡村治理示范村,探索推进“村民说事”,法官、检察官、警官、法律服务官“四官”服务等制度落实,着力推动以案促改与基层治理相结合,从案发单位向关联单位、系统领域、乡(镇)延伸,向村(社区)覆盖,做实同级同类干部的警示教育,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确保以案促改形成常态、取得长效。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严格落实“逢案必改、因案制宜”要求,进一步在抓责任、抓拓展、抓实效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标本兼治综合效应,持续做好监督执纪执法“后半篇文章”,推动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