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洛阳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学习制度》的通知
2020-05-20 11:10 来源: 洛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中共洛阳市纪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学习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机关党委:

《洛阳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已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中共洛阳市纪委办公室   

2020519    


洛阳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理论武装和党性锻炼,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党内法规规定,参照《中共河南省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的“风向标”和“排头兵”。

第三条  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为目的,以找准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与上级纪委监委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为核心,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从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县(市、区)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参照本制度组织学习。

第二章  学习组织

 

第五条  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市纪委常委会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带头示范作用,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党员干部大兴学习之风。

第七条  市纪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研讨主题,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代行职责。

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副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同宣传部负责人一起,配合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八条  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设立学习联络小组,成员由市纪委监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委、调研法规室等机构负责同志组成,由市纪委监委宣传部负责同志牵头。

学习联络小组主要职责是拟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下发学习通知、购置学习图书、汇编学习资料、做好会务安排和学习记录、组织辅导讲座、安排宣传报道,向市委宣传部、市直工委上报中心组学习情况、工作总结和学习成果。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九条  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知识;

(八)事关我省、我市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四章  学习方式

 

第十条  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采取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坚持理论与实践、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精心设计学习专题,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集体学习研讨每年集中一定时间开展,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

(二)个人自学。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按照年度学习计划,根据形势任务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做好自学笔记,并对照每个学习专题撰写心得体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责任人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对中心组成员的自学情况进行督导。

(三)专题调研。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事关全局的重大专题,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中的重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找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有效措施。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并做好学习交流。

(四)宣讲活动。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开展宣讲活动作为提高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中心组成员每年应到党校、行政干部学院或基层单位开展宣讲活动不少于1次,面对面与干部群众交流学习心得,深化理论学习。

(五)其他学习形式。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注重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开展实地教学、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加强“学习强国”、微信、微博等“微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五章  学习管理

 

第十一条  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省纪委监委和市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经市纪委常委会审定后施行,并报送市委宣传部、市直工委,同时一并报送上年度学习总结。

第十二条  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根据年度学习计划及形势任务要求,统筹安排学习专题。除此之外,学习联络小组应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拟定单次学习计划,报市纪委书记同意后,安排单次学习任务。每次学习由市纪委监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强化学习考勤制度,因故缺勤的,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自学或补课,自学和补课情况应及时上报学习联络小组。

第十四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辅导专家的遴选应当依据对口推荐原则,根据学习主题,由学习联络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确定。要认真核查拟邀请辅导专家的情况,对主讲人的思想理论水平、政治倾向、学术背景和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决不能为错误的言论提供发声场所。

第十五条  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建立和完善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人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方案、学习资料、学习记录、发言材料、学习成果、考勤纪律、宣传报道等。

第十六条  按照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为:主要负责同志履责情况,学习计划制定和完成情况,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学风建设情况,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完善决策、推进工作等情况;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的考核,主要是遵守学习制度情况、完成学习任务情况、学习效果等。学习考核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在年终述职、述廉的同时述学。

 

第六章  学习要求

 

第十七条  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坚持学习的理论性、系统性,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注重融会贯通,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着力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养与增强党性修养、贯彻决策部署、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

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推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向深化个人自学延伸、向相关领域系统延伸、向专题专业延伸、向基层一线延伸,做到自觉学习、主动学习、深入学习,潜心领悟,以学促长,带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大兴学习之风。

坚持联系实际学,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大政方针政策,紧密结合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密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学干结合,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

坚持聚焦问题学,根据工作中的新情况、新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中的重点问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党的建设面临的紧迫问题,深入思考、广泛研讨,理清思路、研究对策,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市纪委常委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纪委监委宣传部商办公室承担。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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