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洛阳市纪委监委互联网站(以下简称外网网站)和洛阳市纪检监察信息网(以下简称内网),确保网站安全稳定运行,以及网络信息便捷、高效传递,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网网站名称为:河洛清风网,英文域名:www.lyjjw.gov.cn;内网网站名称为:洛阳市纪检监察内部工作网,英文域名为www.ly.henan.net。
第三条 外网网站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要求,权威、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
(二)廉政宣传。宣传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发布洛阳市纪委监委及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要工作动态;
(三)党纪法规。发布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制定的党纪法规条文,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解读和宣传。
(四)举报监督。统一网络举报平台,强化12388网上举报功能,为群众提供便捷、畅通的网络监督举报渠道;
(五)互动交流。听取网民意见、建议,组织廉政访谈,回应网民关切;
(六)承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省纪委监委网站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内网网站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市纪委监委领导照片、职务及分工,机关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二)市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等;
(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市纪委监委机关内部制度;
(四)市纪委监委机关下行公文;
(五)市纪委监委领导同志有关活动、讲话;
(六)市纪委监委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任免公示、文件;
(七)《工作通报》《典型案例通报》等信息简报;
(八)外网发布的重要内容;
(九)学习培训有关内容;
(十)委领导要求发布的相关内容。
第五条 网站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动态。
第六条 网站具有市纪委监委重要信息首发权,负责在第一时间发布市纪委监委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活动、重大案件查处等信息。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网站由市纪委监委主管,宣传部负责网站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电教信息网络管理中心为网站运行提供技术支撑与安全保障。
第八条 市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及各派驻(出)机构,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要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与网站联络沟通,办理信息保障等具体事项。
第九条 建立网站信息采用、栏目更新情况通报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解决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为网站发展提供保障。
第十条 宣传部根据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结合网站运行情况,做好网站栏目规划,及时对网站功能、内容、形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如需对网站页面、栏目等进行调整,应当及时报经市纪委监委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网站建设、运行所需资金列入市纪委监委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章 信息保障
第十二条 外网网站信息主要来源于市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及各派驻(出)机构,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采取信息报送、网上采集、网站链接等方式,保障信息的呈现与传播。
(一)信息报送。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等单位将审核后的信息通过指定方式报送(文稿:xjs63938144@163.com,纪检人镜头,sjwjjrjt@163.com),由宣传部择优采编后发布;机关各室(部)、市委巡察办将审核后的信息提交网站,由宣传部择优采编后发布。
(二)网上采集。从中央重点新闻网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省内重点新闻网站选取相关信息。
(三)网站链接。网站首页链接各省辖市纪检监察机关以及部分重点新闻网站等,方便用户查询。
第十三条 内网网站栏目内容的更新实行分工负责制。
(一)主站一级栏目和二级栏目内容的更新由机关各室(部)、市委巡察办等负责保障,市纪委监委宣传部负责采编和实时更新。
(二)各部门对所保障栏目更新内容要及时提供,列入内网网站信息发布内容的要首先保证。相关部门负责编辑的机关文件和简报,应于定稿后即时发布;承办的全市性会议,除领导另有指示外,领导讲话及其他会议材料应于会后2个工作日内在内网网站首页相关栏目发布。
第十四条 网站信息的采集、编校、审核、发布,要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信息发布审批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信息保障的基本要求:
(一)动态信息栏目要做到及时更新,重要活动或重要信息一般在24小时内发布;除创新栏目外,动态信息栏目每个工作日至少更新信息1次(条);
(二)互动性栏目由相关单位建立信息受理、答复、反馈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并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另有时间规定的除外);
(三)静态性栏目要根据栏目信息内容,定期审核,适时更新。
第十五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实行网络信息保密审批制度和存档备查制度。承办人提交拟公开宣传报道的信息稿件,报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审批,重要稿件报副书记、书记审批。
第四章 内网网站信息编辑、审批和发布
第十六条 信息保障人员要求
(一)信息录入由专人负责,其工作电脑必须设置密码,密码长度不低于10位,由字母与数字组成,应妥善保管。
(二)信息保障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上岗前须接受有关技术培训。必须由各单位各部门正式人员负责。
第十七条 信息编辑要求
(一)信息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要及时、客观、真实,选择正确的知悉范围和栏目。
(三)格式要规范、美观。除有特殊要求外,字体字号均采用系统默认的字体字号,图片采用JPG格式,大小分别为:首页图片515×280像素;领导照片100×136像素;工作人员照片220×l65像素;内文图片800×533像素。文字不得出现乱码。
第十八条 涉密信息上网要经相关领导审批,严格控制浏览范围。发布时要选择“不可复制”选项,防止信息泄露。
第五章 网站安全
第十九条 电教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定期对网站安全运营情况进行巡检,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数据备份,确保网站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条 管理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或重大问题,由委宣传部及时报市纪委监委领导审定。
第六章 积分考评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网站信息来源稳定可靠,科学客观地对各单位网站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评价,实行积分考评制度。
第二十二条 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
第二十三条 积分考评周期
网站按月进行积分考评,单月积分不累计至下个月,年终汇总,每季度通报一次。
第二十四条 外网网站积分考评办法
网站根据各地各单位上报信息的数量和报送信息被采用的情况进行积分考评。
第二十五条 内网网站考评办法
(一)利用网站群设计的更新排名,随时自动排名;
(二)根据信息更新情况,定期考核通报。1个月无内容更新的,委宣传部提醒保障责任部室及时提供;2个月无内容更新的,下发督办通知;3个月无内容更新的,报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建议责任部室更换信息保障人员。
(三)以信息更新量及信息质量、点击率等为主要指标进行年终评估,表彰和奖励先进;对长期不更新的单位进行通报。
第二十六条 积分考评办法
网站每月公布一次各报送单位网站信息积分情况,每季度向各报送单位主要领导同志通报一次排名情况。
市纪委监委每年对信息报送工作先进单位、优秀通讯员进行表彰,并评选优质稿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洛阳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纪委监委宣传部承担。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积分情况作为基础积分纳入全年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洛阳市纪检监察内部工作网栏目及更新保障责任部门
附件:
洛阳市纪检监察内部工作网栏目及更新
保障责任部门
一级栏目 |
二级栏目 |
栏目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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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
工作动态 |
高层动态 |
中央、中央纪委等重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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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 |
委局领导 |
市委主要领导活动、讲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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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直属单位,巡视机构工作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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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动态 |
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工作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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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无 |
发布需全市机关各内设机构周知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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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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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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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日常重要会议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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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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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制度、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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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法规室 |
宣传教育 |
以案促改 |
选取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整改活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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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 |
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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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文化 |
反腐倡廉工作信息、先进典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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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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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监督审查信息及违规违纪接受调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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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监督管理室 |
廉政建设 |
队伍建设 |
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组成及变动信息、单位职能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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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论摘登、领导言论、工作交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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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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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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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 |
专题专栏 |
根据工作需要设定 |
市纪委监委阶段性重要工作 |
文字、图片 |
宣传部 |
重要新闻 |
无 |
重要新闻纪录发布 |
文字、图片 |
宣传部 |
备注: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负责提供稿件并层报领导批示后,交由市纪委监委宣传部及时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