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委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综合业务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核文、备案审查、清理、编纂;负责协调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区纪委、区监委及区纪委办公室、区监委办公室印章,负责机关保密、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密码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法规工作;做好上级安排的重点课题调研工作;负责委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后勤管理、机关财务、国有资产、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负责委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等。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派驻(出)机构、区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配合机关党委督促机关各部门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对区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机构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承办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副书记(监察室副主任)提名考察,指导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承办纪检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负责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进修等事宜;牵头组织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绩效考核及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职务犯罪预防的舆论宣传引导、警示教育、廉洁文化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负责区纪委网站等信息的收集、编辑、审核、发布等工作;组织协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负责以案促改、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
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中央和省、洛阳市及我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全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综合协调全区整治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移送的重大事故、事件中涉及监督对象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监委派驻或者派出机构、镇纪委(监察办公室)报送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等相关部门;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对转送区纪委监委派驻或者派出机构和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办理的检举控告进行监督检查,对典型问题交办、督办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统一受理党风政风监督、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对审理工作完成后,涉及的其他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经批准后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负责对区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处置建议;负责向洛阳市纪委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统筹建立区管干部廉政档案工作;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委对外交流合作事宜;承担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承办区管干部及其他重点个案的追逃追赃工作;负责区管干部出国(境)廉政审核;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第一至第十一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査、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所联系单位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承办涉嫌一般违纪问题线索处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査联系单位及其系统做好以案促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題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调查处理的党纪、政务案件及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审理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单位)移送区纪委监委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承办区监委给予的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受理镇(街道)纪(工)委呈送区纪委的报批案件;审核镇(街道)纪(工)委、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呈送区纪委、监委备案协审的案件;承办镇(街道)纪(工)委、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征求意见的案件或事项;检查、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审理业务工作。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机关各部(室)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受理对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线索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受理对镇(街道)纪(工)委干部违法问题的举报、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依法调查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移送;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直属事业单位
信息技术保障服务中心。
三、派驻机构
设置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