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偃师市伊洛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张军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20-11-12 16:38 来源:
洛阳市纪委监委
2012年5月至2016年9月,张军辉在担任大槐树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该村多次以记账方式违规购买香烟,用于接待、会议、环境卫生整治等事务,共计花费41510元;其本人在大槐树村违规领取工资和补助51400元,之后退回;该村在报销村务支出时,未据实开具发票,用其他发票冲抵,并经张军辉签字同意后报销1692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对此,张军辉应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1月13日,张军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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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