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滩镇中心校幼教专干董会菊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购物卡等问题。2013年至2019年,董会菊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民办幼儿园负责人赠送的礼金3100元,累计面值6600元的购物卡等合计9700元;由管理服务对象出资为其购买衣服、车票、提供家政服务等费用6299元,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邀请外出旅游5次,花费3260元。2016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为民办幼儿园办理幼儿园许可证等请托事项之机,收受幼儿园负责人现金23500元、购物卡500元;接受偃师市新华书店工作人员给予的教材回扣费28200元。董会菊收下上述所有款项后据为己有。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对此,董会菊应负直接责任。2020年1月20日,董会菊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上述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2015年至2019年,董会菊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邀请的5次外出旅游时,其爱人市统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法明随同一起旅游,花费3260元。2019年1月,胡法明违规参与民办幼儿园经营活动,并收取2000元报酬。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对此,胡法明应负直接责任。2020年1月13日,胡法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府店镇中心校幼教专干李宏强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问题。2012年上半年,李宏强违规收受民办幼儿园负责人赠送的价值2000元红酒两箱。2015年至2017年,违规接受市新华书店工作人员给予的教材回扣费5000元;作为中间人为民办幼儿园办证,向市教育体育局普教科原副科长兼学前教育中心主任张富贵(另案处理)赠送现金100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李宏强应负直接责任。2020年1月20日,李宏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缑氏镇中心校幼教专干王艳娜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问题。2016年6月,王艳娜指使缑氏镇某民办幼儿园负责人为其购买飞机票花费1800元;2017年上半年,接受市新华书店工作人员给予的教材回扣费9060元;2017年年底,收受某民办幼儿园负责人赠送的购物卡1张,价值2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对此,王艳娜应负直接责任。2020年1月20日,王艳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部分中小学校教师违规收受招生人员回扣问题。2019年8月至12月,市部分学校教师违规收受招生人员白某以劳务费名义给予的10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不等的回扣。涉及人员有:首阳山一中薛玉霞;翟镇一中石俊卿、杨朝杰、郭锋阁、白雷强、马卫娜、燕玮玮;翟镇二中王予欣、李晓梅;缑氏一中吕真真、卢万徐、胡爱香;府店二中王相国;市实验中学王新学、刘云鸽;城关一中任爱萍、张绪桃;山化五中张东强;顾县一中高建锋共19人。上述人员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对此,上述19人均应负直接责任。2020年1月20日,杨朝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余18人分别受到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市职教中心党支部书记刘国峰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礼品问题。刘国峰分别于2019年7月、8月、11月,多次接受招生人员白某宴请;2019年暑假期间,接受白某送的锅具一个,同年10月,接受白某送的玉石一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对此,刘国峰应负直接责任。2020年1月20日,刘国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