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偃师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
通 报
各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府店镇西管茅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元月至2018年4月,西管茅村党支部原书记胡富森、支部原委员王宏召等人以开会、填表、扶贫、禁烧、换届选举、土地确权等名义,分23次为11名村干部发放误工补贴20320元。2018年4月至2018年11月,该村党支部书记董松昌、支部委员齐振甲以换届选举、禁烧、扶贫对接、环保治理等名义,分6次为9名村干部发放误工补贴2381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对此,胡富森、董松昌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王宏召、齐振甲和报账员焦宏周应负直接责任。调查期间,董松昌、齐振甲、焦宏周能主动说明问题,积极配合调查并退还所领补贴。2020年12月24日,董松昌、齐振甲、焦宏周分别受到诫勉处理,王宏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富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公安局反诈中心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20年10月1日,该局反诈中心在未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报备、批准的情况下,中心负责人李瑞生通知值班人员驾驶已封存的公务用车豫C300BL到洛阳市公安局领取文件材料。该行为违反了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此李瑞生应负直接责任。2021年1月26日,李瑞生受到诫勉处理。
市城市创建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山嫩菊公车私用问题。2021年2月4日,市城市创建指导中心第一督查组成员山嫩菊乘坐公务用车在市区开展小区卫生督查工作时,利用工作之便,到某橱柜门店办理个人事项,随后乘坐该车顺路回家。该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此,山嫩菊应负直接责任。2021年2月8日,山嫩菊受到诫勉处理。
市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杨会卿公车私用问题。2021年2月1日至2月4日,杨会卿以方便下乡工作为由,多次将单位公务用车豫CMV110违规停放在所居住小区附近,并驾驶该车辆上下班。该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对此,杨会卿应负直接责任。2021年2月20日,杨会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案件,反映了少数党员干部日常廉洁教育不到位,纪律规矩意识不强,自我要求不严等问题。全市党员干部应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为镜鉴,严守纪律要求。
清明假期将至,公车私用、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发放津补贴等“四风”问题进入易发多发期,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四整治四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深化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扎实开展“四讲四比”活动,全面排查干部作风问题,列出查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解决,做到一抓到底,切实推进党员干部作风改进。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严格执行《偃师市纪委监委“四整治四提升”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方案》安排,加强检查监督,督促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严查快处,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中共偃师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