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伊川县城市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0-11-11 18:33 来源: 伊川县纪委监委网站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5月23日至7月1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城市管理局进行了巡察。9月20日,县委巡察组向县城市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核心作用弱化,内部问题多发

(一)落实县委决策部署有差距

1.重点项目推进迟缓。一是2015年启动了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的前期设计、财政评审工作,后在2018年7月再次启动了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建设。截止目前,土方工程完成80%,防渗工程4标段已进场铺设防渗膜,工程进展比较缓慢。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我局迅速采取以下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一是由一名局班子成员带队在工地现场指挥,合理安排指挥部人员24小时在工地现场值班,协调督促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二是要求各标段合理制定工程进度、倒排工期,在原有3台挖掘机、20辆工程运输车的基础上增派6台挖掘机、30余辆运输车,加快工程进度。三是每天召开工作汇报例会,汇报当天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对未按照要求完成进度的标段采取经济罚款处理。目前,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库区开挖及防渗膜铺设已全部完工,已开始接纳处理生活垃圾。

二是振兴路广场项目由于土地征地补偿不到位以及场地东侧搁置的高塔杆、高压电改造没有移除,致使工程建设进展不顺。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2019年10月15日,经过与高塔杆所有人沟通协商后,由局园林所协调市政公司,出动6名工作人员,2辆工程车辆,将该高塔杆迁移至瑶湾大队部,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群众休闲娱乐需求。二是涉及高压电力线路方面移出工程,我局积极向县政府请示,并协调好与电力部门的工作。2019年11月6日,经县财政局评审中心审定移除高压电改造项目资金232.46万元,目前正在按照程序进行招投标工作。

2.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够。没有把意识形态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党员学习重要内容,各党支部没有开展党员不信教活动专题组织生活会记录,也没有针对党员干部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结合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研究制定了《伊川县城市管理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计划》,明确了学习教育内容和任务,把意识形态学习教育纳入全局学习计划。通过开展革命传统教育、警示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先进典型教育等活动,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丰富学习教育内涵。制定了《伊川县城市管理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以文件制度的形式,确定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突出抓好人的思想意识教育,建立长效学习管理机制,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常抓不懈,切实抓出效果。二是2019年11月19日,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组织带领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组织开展党员不信教活动专题组织生活会,补齐这方面短板,会后局党员干部签订了《党员不信教不参加宗教活动承诺书》,让党的思想意识牢牢占领意识形态的主阵地。

(二)监察执法有待加强

一是存在从轻处罚的现象。未严格按照《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标准执法,有处罚不到位现象。二是执法效果较差。仅对商户进行罚款,没有从根本上取缔占道经营及店外经营等问题。经调阅执法卷宗台账,发现被处罚3次以上的商户共计10人,甚至出现个体工商户王瑞瑞一天之内被处罚2次,存在以罚代管现象。三是卷宗管理不规范。执法卷宗里对擅自张贴广告的商户处罚标准不明确,以至于罚款到位与否无从考证。北京红牛饮料、瑞宝财富广场、书香苑售房部及济源市优洋饮品的卷宗里虽附有照片,但均不显示多少处。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由局监察部门对处罚不到位、以罚代管现象具体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对直接责任人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给予了全局通报批评并令其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处理。二是2019年9月21日,局法治办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了执法卷宗管理培训。2019年9月27日组织全体正式职工、执法人员60余人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努力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执法业务水平。三是以县委巡察办巡察为契机,开展了《2019年度优秀行政指导案卷(案例)评选活动》,并制作了《行政执法卷宗评查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卷宗装订与管理。通过开展学习培训、业务研讨以及优秀卷宗评比等活动,加强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与把握。

(三)存在履职尽责不充分现象

1.审批把关不严。一是抽查2017年、2018年办理道路开挖许可证情况发现,申请资料中施工单位大部分没有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施工图纸,且在施工中未组织人员进行全方位监督,在施工结束后也未出具验收报告等。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局市政股迅速进行了自查自纠,组织业务人员对工程流程进行全面分析,在原有审批材料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道路开挖审批流程图》明确项目审批程序、各岗位职责,对工程施工期间各环节制定了《市政道路施工告知书》、《城市道路开挖一次性告知单》、《市政道路挖掘修复验收表》,确保工程有序依规进行。

二是经抽查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的备案登记台账,发现申请资料中大部分商户未能按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而且对营业执照是否与店名相符或是否过期不予审核,尤其是监察二大队管辖的98%商户未提交广告门头设置申请表。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2019年11月6日,主管监察大队副局长组织召开了监察大队全体干部职工大会,通报了巡察组反馈问题,强调了在今后工作中户外广告招牌备案程序。监察大队根据业务中实际情况,分析研究重新制定了《申请户外(招牌)广告备案流程》、《外部装修搭建(门店招牌)申请表》、《申请户外(招牌)广告注意事项》及在群众办理业务处粘贴了《洛阳市城市容貌标准》(摘要),确保在今后办理户外广告招牌业务中,便民办理、规范备案。

2.乱收垃圾处理费。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城市管理局违反《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共违规收取垃圾处理费19705元。2017年8月,被县发改委给予行政处罚。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2019年9月23日,城市管理局征收所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召开会议,通报了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涉及业务问题,对照自身业务进行了自查、互查。二是组织所内业务人员重新学习了《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了长效机制,将每月15日定为收费法规学习日,确保今后收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四)人事管理松懈

一是借调手续不规范。27名借调人员无借调手续,大部分严重超出借调时间,最长的借调时间达10年。二是人员管理松散。对29名机关干部人事手续在本单位但长期没有上班人员,没有采取有效的管理办法,1名长假职工参与非法集资,被政法机关给予刑事处罚。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与县人社局沟通联系,了解借调人员相关政策,结合自身情况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制定了《借调人员管理办法》。2019年10月上旬,对27名借调人员下达通知函(下通知20人,电话通知7个人),要求借调人员提供借调手续或返回单位。截止2019年11月25日,27名借调人员,已有20人返回单位工作,其余7名已办理相关借调手续。二是完善单位请假制度,参照《劳动法》和《年休假制度》等相关请假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伊川县城市管理局职工请假制度》,完善了本单位人事管理、请假制度。同时,由人事股组织长假人员、长期不上班人员进行岗位教育培训及制度学习并进行考试,使其领会相关政策,熟悉岗位职责,便于快速进入工作状态。培训学习后,经局党组研究按其学习能力和自身技能已安排工作岗位。三是经过查询局人事文件,对城市管理局原职工李义涛长假期间参与非法集资涉及刑事案件情况,我局已于2018年下发文件(伊城管[2018]196号)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系统已除其工资。

(五)民生领域问题反映强烈,城市管理问题多发

一是占道经营、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问题禁而不绝。如大张超市门前、老百货楼门前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占用机动车道现象严重。永辉超市门前长期占道经营,导致路段不时交通拥堵;北花坛金博门口南、新鹏路简咖啡东、太阳绿城等十余处附近夜晚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现象很多。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2019年9月15日至11月5日,局监察大队组织30余名执法人员、6辆执法车辆联合交警部门对大张超市门前、老百货楼门前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经营情况及北花坛金博门口南、新鹏路简咖啡东、太阳绿城等夜晚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现象进行了集中治理,并建立了长效机制,试行网格化管理、定岗定责,明确责任人具体街道,杜绝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停放占用机动车道,减少夜间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现象。

二是在城中村、背街小巷及部分老旧小区楼道和居民大门上喷写、张贴小广告现象比较突出。如振兴路电线杆上、家属小区墙体上多处张贴小广告;酒城南北路商户卷闸门上小广告平均多达7—8个,家属院门洞内、路灯电线杆上小广告更是不计其数。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2019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局监察大队组织清洁人员20余人,对全县城区开展清理小广告专项治理工作,并建立了长效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定岗定责,明确责任人具体街道。

三是对市政基础设施管护不够,以至于城区内涝防御能力不强。2019年6月20日大雨过后,巡察组查看积水点改造情况时,发现计生指导站附近积水严重,行人无法通行,甚至有车辆熄火抛锚。凤凰城附近、人民大街与郭家街交叉口、文化路与荆山西路交叉口排污井冒顶,造成污水横流、排水不畅。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2019年9月下旬,市政局组织专业人员对计生指导站附近积水点进行了改造,确保雨季该地段排水通畅。二是2019年9月22日,对凤凰城附近千禧酒店前排污井进行了排查贯通。三是2019年9月25日、26日对人民大街与郭家街交叉口、文化路与荆山西路交叉口排污井进行了检修。同时,对巡察组反馈问题举一反三,进行了延伸整改,2019年11月前,对县城区排污井进行了全面排查。

四是环卫方面不尽人意。公厕建设存在中心城区少,布局不尽合理,厕位少、建设标准低等问题。如人民中路、文化路以及检察院附近等人流量较大路段公厕较少,不能满足外出行人的生活需求。计生服务站附近的卫生间建筑主体存在生锈且地面卫生差,气味难闻。豫港大道路段枫丹白露附近垃圾箱损坏,且垃圾箱附近地面清扫不彻底。同时,存在生活垃圾乱倾乱倒现象。如智慧服务大厅北主干道与滨河大道十字路口存在大量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2019年,我局新建城区公厕5座,其中3座已启用,分别是新鹏路与人民大街交叉口的初心园公厕(2019年5月启用)、文化路中段西场小学南隔壁文化苑公厕(2019年7月启用)及人民大街西段卫校西隔壁怡心园公厕(2019年5月启用);另有2处公厕正在施工建设中,分别是振兴路广场公厕(主体已完工)和瑶湾社区小游园公厕(主体已完工)。公厕建设需县多部门协调用地、审批手续,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县政府汇报,加大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城区公厕,方便群众使用。二是2019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我局清运所组织人员对计生服务站附近的卫生间生锈建筑墙体进行了重新喷漆整改、对公厕进行了保洁、检修。三是2019年9月30日至10月5日,对县城公厕进行了全面排查、清洁及检修。重新制定了《清运所管理区域划分》,定岗定责,将每座公厕责任到人,确保及时清洁、检修,方便群众使用。四是2019年9月22日至9月26日,环卫一所组织10余名清洁人员,对县城垃圾箱进行了排查、维修、更换、清洁,对垃圾箱附近旧家具、废弃建筑石块等废弃垃圾进行了清理,更换垃圾箱5处、维修垃圾箱10余处、清运垃圾3车、清洁用水5车。重新制定了《环卫一所工作任务分解》,明确城区各街道责任人,加强对垃圾箱管理及卫生清洁工作。五是2019年10月15日,环卫一所组织5名清洁人员、1辆清运车辆对反馈的智慧服务大厅北主干道与滨河大道十字路口(该地段不属于我局管理范围)存在大量生活垃圾进行了集中清运。

五是对绿地广场管理不到位。绿地广场整体管养水平较低,个别公园、广场内卫生保洁不及时,基础设施配套有所损坏。如杜康广场西面桥栏损坏,有安全隐患,桥下水面漂浮有垃圾,造成河水污染;纳凉长亭部分长椅损坏,广场地面铺设的大理石有部分损坏,均没有做到及时维修维护。滨河公园道路上堆放有沙和石子,给群众出行带来不便。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2019年9月27日,园林所安排2名工作人员,对杜康广场西桥桥下漂浮垃圾进行了清理,清运垃圾1车。二是2019年9月25日,园林所组织维修人员5名,对杜康广场纳凉亭、座椅、地面铺装、桥栏损坏进行了维修,更换座椅3处、维修座椅10余处、维修更换地砖8处。三是2019年9月25日,园林所组织5名工作人员、2辆清运车辆,将伊滨公园道路、广场堆放沙石进行了清理。截止目前,3个问题已了全部整改到位。同时,针对巡察组反馈问题举一反三,2019年10月中旬,我局园林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公园、广场、绿地进行了环境卫生保洁和市政公共设施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二、党的管理教育缺失,组织生活不实

(一)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

一是“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2019年1月至5月,局机关党支部没有召开支委会、党员会、党小组会,没有进行党课教育活动。二是组织生活制度流于形式。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严,缺少领导干部作为普通党员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记录;局机关2016年12月、2018年1月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内容混淆;园林绿化管理所党支部、垃圾处理场党支部、环卫所党支部无组织生活会记录。三是主题党日活动形式单一。个别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均为集中学习内容,无志愿者服务等其他活动记录;局机关党支部、市政监察大队党支部2019年以来无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记录。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的常规巡察恰好与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合,我们以此为契机,深刻反思局党组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下决心研究制定了《伊川县城市管理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党组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巡察和主题教育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了局机关支部各项会议和党课记录本,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党务工作。 11月19日,组织召开了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局班子及个人广泛征求了意见、开展了谈心谈话等准备工作,撰写了对照检查材料,查摆出了突出问题,明确了整改措施,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出了高质量。先后组织开展了清洁城市、烈士陵园参观、形势政策教育党课、观看陈俊武、马海民等先进典型视频、廉政警示教育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要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党建工作常抓不懈、有效开展。同时,加强对各基层支部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指导基层支部工作,以强有力的党建工作推动业务工作的高质量开展。

(二)党组织换届选举不规范

一是换届不及时。总支书记王社伟同志2017年9月已退居二线、总支委员李贯芳同志于2017年12月转入县工商局,但至今仍未进行换届。二是选举程序不规范。2016年9月局总支换届选举未采取差额选举,所属4个党支部均无换届选举相关记录。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我局党政办已经与县委组织部联系沟通,着手起草《关于中国共产党伊川县城市管理局党总支换届选举的请示》,待上报批复后,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开展局总支委员会及各基层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今后,我局将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做好组织关系调整,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化运行。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一是党组缺乏重视。2016年至今,城市管理局党组从未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监管缺位,没有形成惩治腐败改进作风高压态势。二是制度建设缺失。对城市综合监察执法、市政设施管理等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没有形成专门的约束机制,导致审批把关不严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2019年11月19日,我局邀请县纪委宣传部部长杨关桥同志为我局党员上廉政教育课,集中观看党风廉政教育专题片,提高全体党员干部惩治腐败改进工作作风的思想认识。党组书记加强对班子成员、中层负责人的监管,履行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同时,加强对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研究制定了《道路开挖审批流程图》、《市政道路施工告知书》、《挖掘修复验收表》、《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审批流程》及《处理违章物品审批表》等一系列防控制度和措施,形成了约束管理机制,防范廉政风险。

(二)监督责任履职弱化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填写不规范,无领导签字或签字日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书无签字日期;婚丧嫁娶备案流于形式,2017年以来婚嫁备案仅3起,无丧事备案记录。二是以案促改工作不扎实。2018年、2019年对于上级纪委部门要求传达的文件,均无会议记录。对于违纪违法案件,未按要求进行案件剖析和警示教育,廉政提醒流于形式。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由局监察部门组织局9名班子成员、19名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重新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照上级要求,全局62名党员领导干部重新签订了《廉洁从政承诺书》。二是由主管监察工作副局长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会议,重新贯彻上级相关部门关于婚丧嫁娶备案精神,制定了备案流程。三是2019年11月19日,邀请了县纪委监察委宣传部部长杨关桥同志为我局全体党员干部上廉政教育课,严格落实上级廉政教育工作要求,让党员领导干部心中始终警钟长鸣。同时在会议上强调了在今后工作中对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文件精神传达要求,明确该项工作具体负责人,确保纪检监察文件精神顺利传达到位。

(三)“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

部分重大事项研究程序缺失,如2017年7月购置灯具价值19800元、2017年2月列支西山植物园商业用房勘测费25000元、2017年12月列支慰问困难职工费9676元均无研究记录。同时对于可以自行采购的景艺-新鹏路增绿工程、城区提升工程等项目,在选定施工单位时均无会议记录。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2019年12月2日,局班子召开 “研究‘三重一大’工作” 专题会,要求对今后单位重大问题决案、主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及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并将大额资金使用上会研究标准定为1万元。二是组织办公室、财务室相关人员,研究制定了《伊川县城市管理局财务报账管理办法》、《伊川县城市管理局机械车辆垃圾中转站公厕维修管理意见》等相关制度,明确了报销标准、审批程序标准。三是由局财务股、园林所主管副局长组织两股室全体人员召开会议,通报了巡察组反馈问题,并对园林所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四是由财务负责人组织全体财务人员进行了再培训,重温《会计法》和财务方面的知识。

四、违反财经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突出

(一)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突出

2016年2月列支金茂大酒店会议费用45878元,无酒店消费原始明细清单;2016年1月列支车辆维修费25490元,无车辆维修审批单和维修明细;2016年1月列支车辆用油111915元,无加油明细;2019年4月购买慰问环卫工人用品81951元,无发放人员清单。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由局监察部门对以上问题责任人局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并责令其写出深刻书面检查。二是召开了局班子会议对以上问题进行了全局通报,制定了《伊川县城市管理局财务报账管理办法》、《伊川县城市管理局机械车辆垃圾中转站公厕维修管理意见》,明确了报销标准、范围、审批程序标准。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屡禁不止

巡察发现,在十八大以后仍有购置鲜花、报销过路费及超标准接待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由局监察部门对该问题责任人局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并责令写出深刻书面检查。二是2019年11月19日,邀请了县纪委监察委宣传部部长杨关桥同志为我局党员上廉政教育课,强调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纪检监察法纪法规。

(三)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

审计报告中的“截止2017年底,城市管理局代扣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金余额319671.89元,代扣个人应缴的失业金19298元,至今均未缴纳;2017年3—7月份单位应给职工缴纳养老金708570元未缴纳。”截止目前,此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2017年3月,因伊川县社保中心部分业务有变动,养老金代扣个人部分无法缴纳,故出现单位不在编人员养老金代扣个人部分至今未缴纳情况。2019年10月,接县社保中心通知,要求为单位不在编干部职工办理企业库养老金,我单位积极开展该项工作。截止目前,我局未在编准备办理企业库养老金人员名单已上报人事部门,等待下一步开展缴纳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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