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文件管理制度
2020-11-12 16:05 来源: 伊川县纪委监委

一、行文

1拟稿。文稿内容属有关室(部)工作职责范围的,一般由该室(部)负责起草,或由相关室(部)联合起草;综合性文件一般由办公室负责起草,或根据领导意见,由办公室与有关室(部)联合起草。各室(部)草拟文稿均应经主办室(部)负责人审核。起草文件须依据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遵循行文的有关结构、格式。

2.核稿。凡以县纪委监委或办公室名义拟发的文稿,各室(部)在送纪委监委负责同志签发前,须经分管常委、主管副书记审阅并送办公室核稿,然后报主管办公室副书记审核。

3.签发。以县纪委监委名义拟发的文稿,经拟定室主任、分管常委、主管副书记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呈主管办公室副书记、县纪委书记签发。

4.编号登记。凡以纪委监委名义拟发的文稿由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编号登记时,须检查签发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凡未经核稿、签发,无拟稿单位及拟稿人签名,以及书写不符合存档要求的文稿,一律不予编号登记和打印。凡印发或上报的文件,按规定将电子稿、签发件一并交办公室存档。

5.打印和分发。各室(部)的文件原则上由本室(部)按发文要求打出,由委机关办公室统一安排编排、印制,涉及室(部)业务工作的文件,除在办公室存档外,由相应室(部)负责发送。其余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发送。

二、收文

1.登记。办公室建立收文登记簿,由专人对上级有关来文进行登记,领导及室(部)负责人参加上级会议所发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办公室进行登记。

2.传阅。对上级来文登记后应及时交办公室负责人签署传阅意见,收发员应及时送达传阅,阅件人阅后应将文件交还收发员,由收发员继续向下送达传阅。对领导批示件,办公室要建立登记台账,收发员应及时转达到位。

3.归档。对传阅的文件,收发员应及时做好收集、归档工作,年度归档工作一般应在下年的3月底前结束。

责任编辑: 伊川县纪委监察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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