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车辆管理制度
2020-11-12 16:05 来源: 伊川县纪委监委

1.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严格执行《洛阳市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办法》、《洛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等,车补范围内严禁使用公车,严禁私车公养,不准以办公名义给私车加油、维修等。各室(部)因公用车一般应提前一天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统一调派,每次出车由办公室登记出车情况。

2.车辆燃油供给由办公室开具加油通知单,司机在加油通知单上签字,办公室每月按车结算。如外出没有加油单又确须加油的,须经带车领导同意,方可用现金加油,报销用油发票时由带车领导签字证明,办公室审核后报销。 

3.车辆维修及添置随车用品应及时向办公室、分管副书记讲明情况填写车辆请修报告单,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根据车辆维修单到指定维修点修车,或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物品。

4.司机对车辆要勤查、勤修、勤养、勤洗,保持车况良好和车内外清洁,出车要准时、正点。严禁酒后驾驶、开快车、违章驾驶,出现责任事故将严肃处理。

5.公务活动结束后,车辆应及时停放单位。下班时间和休息日、节假日期间单位车辆要统一停放委机关院内,非值班车辆钥匙统一交办公室保管。若不按规定被检查发现或造成车辆损失以及被盗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6.司机上班时间不出车应在司机室待命,保证公务外出时随叫随到。严禁未经办公室和委领导同意私自出车、用车,一经发现,油款及其他费用一律由司机负担。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由驾驶员自负。

7.办公室负责建立车辆使用、维修、保养档案,对车辆的各种性能、指标及使用、维修情况(行驶里程、燃油数量、维修保养记录、更换部件名称)进行登记,费用票据由办公室审核、主管副书记审批后报机关财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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