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开|伊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0-11-07 07:45 来源: 伊川县纪委监委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伊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部门职责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伊川县纪委与伊川县监察局自1993年合署办公以来,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全面负责。县监察局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县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 
  (二)负责全县的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监察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和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以及市、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检查和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建议、取消或改变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四)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县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审议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事项。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宣传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调查党风党纪状况,研究纪检监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和指导对纪检监察理论和政策的研究。 
  (七)调查了解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八)负责拟定县内纪检监察条规和政策规定及党风廉政制度的研究、制定和解释,参与制定党内和行政法规。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收集综合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总结、报告和有关文书;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行政事务以及对外接待工作。
  (二)执法监察室
  负责收集、综合全县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与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参加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
  (三)廉政建设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
 (四)纠风办公室
  协助县政府组织协调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纠正和查处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组织开展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五)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承办县直各部门县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检查;综合、协调、指导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的案件查办工作。
 (六)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查处理县纪委监察局立案检查、调查及司法机关移送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案件的审理、备案、协审等工作。
 (七)信访室
  受理群众对党员、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国家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的控告、检举;查办、督办信访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工作。
 (八)效能监察室
  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能、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等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对机关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行为进行查纠;负责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九)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县管干部、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等重要案件线索进行管理;对查办案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和统计分析。
 (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工作;受理涉农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督促、指导或直接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
 (十一)干部管理室
  负责县直派驻机构管理工作;处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察、任免、调配、录用、奖惩、年度考核和政治思想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县直纪工委
  负责没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单位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和相关违法违纪案件的检查;负责县属企业、事业单位县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检查;负责全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十三)宣教调研室
  负责纪检监察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的宣传;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理论、政策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四)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承办乡镇县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检查;综合、协调、指导乡镇纪委、监察室的案件查办工作,对乡镇纪委、监察室的重要、复杂案件进行核实、检查。
 (十五)企业(外商)投诉中心
  负责全县范围内的企业(外商)投诉工作的受理等事宜。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487.2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34.42万元,增长29.01%。主要原因是新增谈话场所建设经费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402.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2.9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33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4.72万元,占78.24%;项目支出290.54万元,占21.7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487.2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34.42万元,增长29.01%。主要原因是新增谈话场所建设经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7.2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4.42万元,增长29.01%。主要原因是新增谈话场所建设经费等。

(二)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5.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58.26万元,占94.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08万元,占4.7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13.92万元,占1.04%。

(三)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35.26万元,支出决算为133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58.94万元,支出决算为658.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55.51万元,支出决算为155.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年初预算为89.26万元,支出决算为89.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54.55万元,支出决算为219.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3.03万元,支出决算为1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0.05万元,支出决算为5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0.25万元,支出决算为1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67万元,支出决算为3.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4.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0.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64.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6.43万元,完成预算的20.09%。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中央八项规定,节约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43万元,完成预算的20.09%,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中央八项规定,节约支出。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43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各项事务用车。2019年期末,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8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2019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成效。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逐步推进”的原则,着重开展重点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严格依照绩效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标准,自评结果优良。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初预算为464.13万元,支出决算为46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责任编辑: 伊川县纪委监察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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