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财务及资产管理制度
2020-11-12 16:05 来源:
伊川县纪委监委
1.财务审批规定。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需经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必要时经常委会讨论;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书记签字后报销。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在常委会通报一次。
2.发票报销规定。各室(部)报销费用签明经手人并如实填报,票据须经财务室审核盖章后,再经室主任、分管常委、主管副书记审核,每月20日—25日由各室(部)统一送交财务室,由财务人员呈分管财务副书记签字,按财务管理规定,从机关财务帐目中报销。
3.公款借用规定。因公出差预借旅差费,应按事先预算,说明借款金额、时间,由分管财务副书记批准后,方可借支,返回后应立即结帐。个人因私原则上不准借用公款,确因生活困难急需借用公款的,要讲明借款原因和数目,由分管财务的副书记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支。所借公款应做到月借月结,对延期不还的,要及时说明缘由,否则一律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4.罚没款物管理规定。各室在办案过程中,收取罚没款应统一使用财政印制的正式票据,罚没款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帐手续;收缴实物应使用规定的扣押清单,实物应及时上交办公室,由办公室与国资部门协商,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处理,不得挪作他用。
5.办公用品购置及领用规定。各室(部)添置或更新办公设备及用品由各室(部)事先呈报详单,报分管常委、副书记签批后经主管财务副书记同意,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各室(部)办公用品的领用和发放应造册登记,由办公室负责做好办公用品登记、保管和发放工作。
6.资产管理规定。各室(部)添置的固定资产,办公室负责登记、造册,各室(部)负责人要签名,委机关财务应当建立固定资产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财卡相符;实行固定资产管理登记条码制度,确保规范严格;资产及设备正常报损,可以补发;对有意损坏或因保管不当而丢失的,由各室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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