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祝国强,男,汉族,1957年6月生,河南开封人,197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8月从部队转业后到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工作,事业身份,2017年8月退休,2013年3月任西工街道014中心社区党支部书记,2019年12月不再任职,现党组织关系在西工街道014中心社区党支部。
经审查,祝国强存在以下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的问题。
一、违反廉洁纪律
2018年11月,时任西工街道办事处014中心社区书记的祝国强未经请示擅自与洛阳龙华职业技术培训学校达成口头协议,同意洛阳龙华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使用014中心社区的办公用房用于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使用费用为2000元。祝国强收取洛阳龙华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支付的使用费2000元后,按照每人每天50元给培训期间的值班人员发放了加班补助,结余1150元交由社区工作人员保管。 2020年1月21日该1150元由祝国强交给014中心社区现任书记。
自2014年开始,祝国强召集014社区员工自愿集资筹措资金,截止到2019年,累计集资共22000元,利用该资金在社区先后开展了年票、燃气、手机充值服务,从相关企业获取返点利润,所得利润不定期按比例分给出资员工,祝国强自己承认本人分得2080元。
二、违反工作纪律
2018年1至3季度,西工街道办事处对014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对014中心社区考核的前四名人员每人每季度发放600元绩效奖励,三个季度共发放绩效奖励7200元。另2018年度,014中心社区的居务监督委员会7名工作人员共收到工作补助5300元。祝国强作为社区书记不正确履行职责,要求将已经发放给个人的绩效奖励和居务监督补贴中的一部分上交单位截留,其中截留绩效奖励4200元,截留居务监督补贴2400元,共计6600元。该资金祝国强作为社区办公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社区工作人员的春节聚餐、加班用餐、话费等,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四十条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一、给予祝国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违纪所得2080元予以收缴。
【案例警示】
一、纪律意识淡薄、随意出租公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祝国强时任014中心社区党支部书记,口头与他人达成协议随便将办公用房用于他人开展培训,并将他人支付的费用用于给值班人员发放补助,看似是关心爱护干部,实则是纪律意识淡薄,“公”与“私”的界限不明晰,没有绷紧纪律这根弦,不仅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也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格格不入。全区各级党组织应以此案为鉴,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公房公物进行明确界定,强化日常监管教育,严格各类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规矩意识不强、私自截留津补贴。规范公职人员津贴补贴是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收入分配事关公职人员的根本利益,能更好的发挥工资分配的导向作用,体现了政府的公平与正义,直接影响到公职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祝国强在担任014中心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做主截留单位员工应发的奖金补贴,用于支付社区工作人员的春节聚餐、加班用餐、话费等,虽然没有为个人谋利,但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财务规定,属于违规违纪。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引以为戒,树牢“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的观念,认真履责,杜绝任何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监督监管不力、制约机制不全。从祝国强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的违纪事实可以看出,西工街道和014中心社区在日常工作监督监管方面存在一定漏洞。西工街道在社区管理和建章立制上工作滞后,014中心社区在执行廉洁纪律和财经纪律上缺乏有效措施。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以此案为警示,进一步健全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做到纪律有明确规定不允许的事情坚决不做,纪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也要审慎而为,绝不被“惯性思维”和“从众心理”迷惑,坚决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