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纪委机关与新安县监委合署办公,共有20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委、调研法规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第八审查调查室、 第九审查调查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下属2个事业单位:新安县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基地、电教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的派驻机构15个。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综合业务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核文、备案审查、清理、编纂;负责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派驻机构的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各镇、产业集聚区纪检监察人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综合舆情工作等。
(四)调研法规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起草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以案促改工作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各镇、产业集聚区纪(工)委报送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等相关部门;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对转送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各镇、产业集聚区纪(工)委办理的检举控告进行监督检查,对典型问题交办、督办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工作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处置建议;负责向市纪委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统筹建立县管干部廉政档案工作;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对外交流合作事宜;承担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承办县管干部及其他重点个案的追逃追赃工作;负责县管干部出国(境)廉政审核等。
(七)案件审理室。负贵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案件质量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八)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移送的重大事故、事件中涉及监督对象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个责任”等方面的典型案例;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九)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所联系单位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 的意见及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承办涉嫌一般违纪问题线索处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联系单位及其系统做好以案促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等。
(十)第六至第九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 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十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县委巡察机构全体人员、县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全体干部、县管企业等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各镇、产业集聚区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等。
(十二)信息技术保障室。负责执纪办案特殊装备、信息查询平台的建设、管理、使用和信息技术保障;负责规划、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县纪委监委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
派驻机构简介
县纪委监委设置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其中12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3个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
(一)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
1.新安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2.新安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3.新安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4.新安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5.新安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6.新安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7.新安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8.新安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9.新安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10.新安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11.新安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12.新安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二)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
1.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2.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3.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