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委委务会)议事规则
1. 按照相关规定,县纪委常委会和县监察委委务会合并召开,一般不单独召开,合并召开时,统称县纪委常委会。
2. 县纪委常委会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应当由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报告。
3. 县纪委常委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4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县纪委常委会由县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县纪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县纪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4. 县纪委常委会参加人员为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委委员,固定列席人员为县委巡察办主任。
5. 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注意保管会议材料,会后应退还会务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研究的内容,以及领导同志在讨论工作中发表的各种意见,不得擅自向外透露。
6. 县纪委常委会议题由县纪委书记确定,其他常委、委员及相关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请研究审议的议题,需按程序报经县纪委书记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负责收集议题,形成县纪委常委会议题单,经县纪委书记审定后确定县纪委常委会议题。
7. 提交会议研究审议的议题需附带文件材料的,应有分管常委负责安排统一印制,于会前报办公室,文件材料应主题明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所提意见建议切实可行。
8. 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应充分发扬民主,县纪委常委(委员)应就研究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列席人员可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实行末位表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进行决策。
9. 县纪委常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县纪委常委(委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具体落实,县纪委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决策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县纪委书记和县纪委常委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安保管理制度
1. 外来办事人员凭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大门安保室登记处登记,并与办事科室预约联系后方可进入。
2. 如有上访群体,安保人员应及时向信访室报告,并积极维护好现场秩序。
3. 办公大楼内部单位出入的办公用品等公共财物,所在单位须出据加盖公章的持物证明,安保人员据此查验放行。
4. 所有进入大院的车辆要凭出入证或车辆识别系统,按指定车位按序停放,除委领导车辆、公务车辆、上级来宾车辆等按规定可停放前院外,其余车辆一律停放后院,院内无停车位时,可自行停放在办公楼附近公用停车位。
5. 未经县新闻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院内、办公大楼内进行拍照、摄像、录音、采访等活动。如有此类情况发生,安保人员应予强行阻拦,劝阻撤离。
6. 交接班应交待清楚人员、车辆登记信息,值班期间要服务严整,禁止抽烟、吃零食,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及时查看摄像头是否正常。
7. 夜间值班每六小时巡查办公楼、前后院一次,节假日、休息日下班期间,遇大风、大雨及时关闭门窗。
8. 遇上级检查及时通知办公室并做好登记。
9. 安保人员应接受办公室管理,并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三、办公用房管理使用办法
1. 机关办公楼所有办公用房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分配、调剂、管理。
2. 办公用房使用应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标准,不得超标准使用。
3. 各室办公用房由各室负责日常管理,机关会议室、接待室、阅览室、活动室等公共房间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4. 常委会议室主要承担纪委常委会、班子工作例会等以纪委监委名义召开的会议,确需承担的其他会议需征委主要领导同意后使用。
5. 视频会议室一般承担机关视频会议、中层人员会议、部门工作会议等小型会议。
6. 大会议室一般承担全体人员会议、党员大会等机关组织的大型会议。
7. 接待室一般承担委重要接待,使用接待室需征委主要领导同意后使用。
四、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 办公用品的购置,由财务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意见,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办公用品的领取,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具体意见后,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主管常委签字批准后方可到财务室领取。
3. 办公用品的发放财务室管理人员凭有关领导批准的品种和数量发放办公用品,建立台账,不得随意发放。
4. 办公室要加强对办公用品的管理,购置和发放要由两人分别进行。财务室要完善物品的出入库登记,做到收支相符。办公用品的购置要有计划地进行,既要防止积压、造成浪费,又不能出现断档、影响工作。
5. 工作人员在使用办公用品时,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提倡修旧利废,反对铺张浪费,更不得将办公用品据为已有或挪用。
五、财务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公务卡管理办法;
2. 若需购买物品,应由所需部门写出书面申请,书记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购买,并在财务室登记备案,严格执行相关报批程序;
3. 票据经手人负责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和分管班子成员在票据上签字,分管财务的委领导审批方可报销;
4. 每月最后一周为集中签批报账时间,除特殊原因外,当月经手财务当月办理,过期不予办理;
5. 机关所有人员不准在外设置购物点,以机关、个人名义外欠物品、餐饮单据等的与纪委无关;
6. 原则上外借人员不得经手机关财务;
7. 按规定应支付接待、修车、加油等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六、公文流转制度
1. 来文以市级以上单位及县委、县政府名义等文件,一律呈纪委书记签批。
2. 领导签批后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进行收回,原件进行登记存档,将复印件发至相关承办科室、人员,并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3. 机密、绝密文件一律由办公室主任直接呈相关领导阅示,并及时收回,机要保密员退还县机要部门。
4. 发文由承办部门拟文,经分管常委(委员)审定后,附签进行逐级签批,办公室进行统一编号,印制。
七、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1. 凡需在委红头文件、涉及重要数据、合同协议书、授权书等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纪委书记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 凡涉及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报表、报告、函等,须经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签字同意后盖章。
3. 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护照办理、住房贷款等,须经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签字同意后盖章,进行担保贷款,不予盖章。
4. 一般性报送材料、便函、介绍信需加盖公章的,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核签字同意后,办公室给予盖章。
5. 办公室建立公章使用台账,登记内容应写清:用印部门、报送单位、材料名称、份数、审批领导、经办人、日期等。
八、公务接待制度
1. 接待工作应本着“节约从俭,服务周到,热情大方”的原则,严格按照“先请示,后接待”的程序;
2. 公务接待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按对口原则,按规定相关人员陪同接待。接待标准按机关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执行;
3. 公务接待就餐、住宿原则上一律安排在机关公务灶或定点宾馆饭店(特殊情况除外),不允许私自在定点外的宾馆饭店安排就餐住宿;
4. 公务接待实行登记备案,费用结算实行严格的审核报销制度,未经委主要领导同意并未登记备案的,产生一切费用由承办人负责。
九、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1. 借调人员由纪委组织部负责管理政审,并办理相关手续;
2. 部(室)如需借调人员,需写出申请,先由书记办公会研究,由分管副书记签批后,再与借调人员所在单位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
3. 借调人员借调期限应在三个月之内,若需延长,需写出申请进行延续;
4. 借调人员应遵守机关各项纪律规定,由所借部(室)负责日常管理;
5. 借调期限到期后,应按时返回原单位上班,纪委组织部根据个人表现写出书面鉴定;
6. 借调人员原则上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内进行选拔;
7. 上级纪委因工作需要借调机关人员,需由纪委书记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被借调人员及所在部门无条件服从调整,并做好部门工作。
十、日常考勤制度
1.干部监督室会同办公室要坚持每周不定时对委机关人员及派驻纪检组人员到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周不低于2次,并立即将检查结果形成报告呈委主要领导阅示;
2.由委机关统一组织的会议(活动),一律提前10分钟到场,不得提前离场,遵守现场秩序,会议组织部门会同办公室负责考勤,清点人数,对违反会议纪律的报干部监督室处理;
3.每年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考核评先资格;
4.考勤制度由干部监督室和办公室共同负责监督执行并建立工作台账,检查情况应及时向委主要领导汇报并在办公楼一楼大屏幕进行通报;
5.各部(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要做好工作计划,因工作原因需外出的,应提前及时向主管常委汇报;
6.日常考勤检查中,发现有人员不在岗情况的,由本人写出情况说明,主管常委签字后报办公室及干部监督室留存。不报送情况说明或无主管常委签字的,认定为迟到、早退或旷工;
7.各镇纪委、监察室考勤制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请假报备及日常考勤工作。县纪委办公室、干部监督室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不严格的,要在系统内通报;对造成重大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启动责任追究。
十一、年休假制度
1. 年休假按照人社部门的年休假制度规定的时限进行执行。
2. 年休要提前一个月填写休假审批表向室负责人、分管常委(委员)提出申请并报组织部备案。
3. 年休假手续要坚持逐级签批,班子成员由分管副书记——书记签批;室负责人由分管常委(委员)——副书记签批;一般人员由室主任——分管常委(委员)——副书记签批。
4. 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组织部销假并建立好台账。
十二、请示报告制度
1. 所有工作坚持及时请示报告制度,要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做到事事有请示,件件有回音;
2. 交办的工作要按时间要求,按时办结,并及时口头报告或书面报告;
3. 请示报告实行逐级负责制,即:工作人员向室(部)负责人负责,室(部)负责人向分管常委、委员负责,常委、委员向分管副书记负责,副书记向书记负责;
4. 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越级请示报告;
5. 请示报告要认真准备,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具体、简洁明了。
十三、请假报备制度
一、县纪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请假报备制度
1.县纪委监察委班子成员外出、休假或学习,应填写《县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报县纪委书记批准,并报县纪委办公室备案。
2.县纪委机关各部(室)主任、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同志外出、休假或学习,应填写《县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报主管常委(委员)批准;请假超过3天的,报主管副书记审批,请假超过5天,需由县纪委书记审批。
3.县纪委监察委机关、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同志(含借调、劳务派遣人员)外出、休假或学习,应填写《县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请假1天由室主任(纪检组长)审批;请假2-5天由室主任(纪检组长)、主管常委(委员)审批;请假5天以上,由室主任(纪检组长)、主管常委、主管副书记逐级审批。
4.县纪委机关各部(室)主任、纪检监察组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他同志请假获批后,要将《新安县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交县纪委办公室、干部监督室备案。
5. 带薪年休假的相关手续及程序按照新人社[2017]36号文件执行.
6. 班子成员休假、法定节假日期间因事离开洛阳应及时向县纪委书记汇报;县纪委机关各部(室)主任、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同志休假、法定节假日期间因事离开洛阳应及时向主管副书记、主管常委汇报;县纪委监察委机关、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同志(含借调、劳务派遣人员)休假、法定节假日期间因事离开洛阳应及时向室主任或纪检监察组长汇报。
7.县纪委机关、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含借调、劳务派遣人员)连续请假超3个月者,取消年度考核评先资格;请假一年内累计超过半年的,在公务员和事业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中不得认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以上格次;每年累计旷工超过3天者取消年底评先资格,一年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二、各产业集聚区纪工委、各镇纪委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1.各产业区、镇纪(工)委书记离岗外出、休假或学习超过3天的,要填写《新安县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请假备案表》由县纪委书记审批,并向县纪委干部监督室报备;
2.各产业区、镇纪(工)委书记离岗,应妥善安排好工作;
3.各产业集聚区纪工委,镇纪委工作人员违反报备规定的,县纪委将对其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同时由所在协作区主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附件:1. 新安县纪委监察委工作人
员外出请假审批表
2. 新安县纪检监察系统工作
人员外出请假备案表
十四、卫生管理办法
1. 办公大楼的卫生工作由各室和专职保洁人员共同担任。
2. 各室主要负责各自室内卫生工作,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3. 保洁人员负责办公大楼电梯、楼道、过道、卫生间、会议室、活动室等公共部分卫生清扫工作。
4. 各室卫生标准:
(1)桌椅台凳及地面、墙面干净整洁无污物;
(2)门、窗、玻璃干净明亮;
(3)办公桌、文件柜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5. 公共卫生标准:
(1)纸篓、垃圾桶当天应清理干净;
(2)大厅、过道、走廊无水迹和尘迹,无丢弃物,墙壁清洁;
(3)卫生间地面无灰尘、水渍、卫生洁具无异味、墙面磁砖清洁;
(4)楼梯扶手干净光亮;
(5)玻璃、窗台、楼梯间和电梯干净明亮。
6. 办公室明确一名同志对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定时检查督促,对保洁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十五、学习制度
1. 每周五下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全体人员应积极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2. 学习内容以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为主;
3. 学习计划和内容由纪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和安排;
4. 全体人员应认真学习、记录笔记,写出心得体会,宣传部不定期抽查并通报情况。
5. 由副书记或由副书记委托的其他人主持领学;
十六、工作证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纪检监察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和保障纪检监察干部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纪检监察工作证是纪检监察干部身份和依法执行公务的凭证和标志。严禁在非工作场合出示、炫耀工作证;
纪检监察干部在依法执行公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纪检监察工作证,主动出示并表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
第三条 纪检监察工作证由县纪委组织部统一编号、办理、发放。
第四条 工作证发放范围为新安县范围内在编在岗纪检监察干部。
第五条 纪检监察工作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必须内容齐全且同时使用方可有效;
纪检监察工作证皮夹为竖式黑色皮质,外部正面镂刻党徽图案、“纪检监察”字样;内部上端镶嵌党徽一枚和“纪检监察”四字,下端放置内卡;
纪检监察工作证内卡正面印制持证人照片、姓名、机关名称和证号,背面印制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纪检监察工作证有效期限,“中共新安县纪委新安县监察委监制”字样及红章印。
第六条 纪检监察工作证内卡记载主要内容发生变动、确需换发的,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换发。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回其纪检监察工作证并进行备案:
(一)离、退休的;
(二)调离纪检监察机关的;
(三)辞去公职的;
(四)被辞退、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判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时收回其纪检监察工作证:
(一)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被停职停岗的;
(三)受到政务降级或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重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四)暂时收回的工作证由纪委组织部妥善保管,待审查调查、停职停岗结束或处分到期后及时发还给本人。
第九条 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纪检监察工作证,防止遗失、损坏;
纪检监察工作证遗失或者严重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申请补办;
纪检监察工作证严重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办理补办手续时收回原证件。
第十条 因工作调入需新办工作证的,应填写《新安县纪检监察工作证办理申请表》,并由主管常委、副书记签字后报县纪委组织部统一办理。
第十一条 因工作证丢失需补办工作证的,应填写《新安县纪检监察工作证办理申请表》,由主管常委、副书记签字后报县纪委组织部重新编号、办理。原有工作证及编号应向各镇、产业区纪委(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机关各部室声明作废;
因保管不善将工作证丢失,被他人违规使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追究持证人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借调人员因工作原因,需办理临时工作证的,应填写《新安县纪检监察临时工作证办理申请表》,由借调部室负责人(纪检监察组长)、主管常委签字后报县纪委组织部办理;
各部室负责人要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因违规使用临时工作证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部室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借调人员借调结束,返回原单位应将证件交还县纪委组织部。
第十三条 不得涂改、损坏、复制、转借、抵押、赠送、买卖纪检监察工作证,不得将纪检监察工作证用于非纪检监察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工作证主管部门和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制作、发放纪检监察工作证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新安县纪检监察工作证办理
申请表
2.新安县纪检监察临时工作
证办理申请表
十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举止,提升文明素养,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现就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规范做出如下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
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意识,真正做到讲政治、练内功、提素质、强本领,成为立场坚定、意志坚强、行动坚决的表率,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带头维护党章。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禁以各种形式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带头服务人民。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坚决维护群众利益。严禁对群众诉求漠不关心、推诿扯皮;
带头坚持原则。树立担当精神,敢于碰硬,敢于监督,敢于亮剑。严禁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问题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和审理等环节事项;严禁跑风漏气、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严禁为涉案人出谋划策、开脱责任;
带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业务,聚焦主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提升综合素质,提高工作能力。认真履职尽责,讲求工作质量和效率。严禁不思进取,得过且过;
带头严以律己。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搞特权,不谋私利,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社会风气,时刻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形象。严禁打着纪检监察机关或领导旗号办私事;严禁利用本人职务和工作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带头弘扬美德。提倡艰苦奋斗,培养良好品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禁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公序良俗和不符合纪检监察干部身份的行为。
二、注重自身形象
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时间着装要整洁、美观、得体,符合常规的审美标准,以庄重大方、素雅整洁、朴实得体、合乎身份为原则,表现出稳重、大方、干练、富有内涵的工作人员形象。出席正式、隆重、严肃场合应着正装。
工作时间严禁穿奇装异服。着装不得过于炫耀,保持服饰整洁、无过多褶皱,不穿无袖装,不穿拖鞋。女同志不穿低胸、露背、露脐服装,不穿超短裙、吊带装、透明装、紧身装;男同志不穿无领T恤、背心、短裤。
注重仪容仪表,讲究个人卫生。服装要保持干净整洁,不披衣、挽袖、卷裤腿,不佩戴过于张扬的饰物。女同志发型、发色适宜,化妆要素、淡、雅,不涂指甲油;男同志发不过耳,不留奇异发型,不留长须。
三、规范言行举止
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礼貌待人,言谈举止行为要稳重文雅、不松垮,作风严谨正派,时刻保持纪检监察干部严肃、公正、干练的精神面貌,不慵、懒、散、漫。
说话要文明,不准言语粗野,说话庸俗,不恶语伤人;同事见面要相互致意问候,营造亲切和谐氛围。不在背后谈论他人,搬弄是非;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不发表、议论、散布和抵毁有损于组织、领导、同事声誉的言行和信息。
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保持办公场物品摆放整齐、整洁有序。严禁在办公区和机关餐厅吸烟、吃零食、大声喧哗。
不得在开会期间办理其他事务,不得在会场接听电话、交头接耳,不得无故频繁出入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