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21-05-26 16:36 来源: 新安县纪委监委

一、仓头镇范沟村支部书记王瑜违规公款买烟问题

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仓头镇范沟村支部书记王瑜多次以范沟村名义在村部商店以记账方式取烟等共计3600余元并入账报销。2020年12月6日,王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二、五头镇卫生院院长陈森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2020年7月至11月,五头镇卫生院院长陈森单独使用一间面积17.595平方米的办公室,超出标准8.595平方米,并虚设办公桌。2020年12月16日,陈森受到诫勉处理。

三、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李晓东违规动用封存公车问题

2020年9月29日,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公车办通知要求把现代豫CUW333报备为封存车辆。10月1日上午,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李晓东未经公车办批准,擅自安排工作人员周海军驾驶豫CUW333到黄河东路东关桥东四驱飞扬车行天下店(县公车办定点修理店)进行维修,修车店的工作人员驾驶该封存车把周海军送到应急管理局后,修车店的工作人员驾驶该车回到修车店。2021年1月18日,李晓受到诫勉处理,周海军全局通报批评。

四、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马鸿运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20年“十一”期间,新安县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大队长马鸿运在执行公务外出时,分别于10月1日、10月3日、10月7日、10月8日晚上直接把执法大队公务车辆豫C590VA开回家,停放在其居住的亚威金尊世家小区。2021年1月19日,马鸿运受到诫勉处理。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和党组织要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从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来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认知和把握,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严守纪律规矩,坚决令行禁止,务必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在行动上。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对党的十九大以后仍然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从严问责,从重处理,持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为鉴,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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