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1-01-11 16:48 来源: 嵩县纪委监委

2021年春节将至,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更严更细落实,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闫庄镇大朱村党支部书记朱保现违规操办儿子婚礼问题。2020年12月5日,闫庄镇大朱村党支部书记朱保现违规为其儿子朱某龙操办婚礼。婚礼举办前朱保现未向镇党委、纪委报备婚礼事宜;婚礼当天用车12辆,宴请桌数48桌,迎宾彩门横幅上写有朱保现夫妇姓名;违规收取村组干部及贫困户礼金135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2月19日,闫庄镇党委给予朱保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礼金予以退还。

二、田湖镇樊店村村委主任王义录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2月至2017年6月,田湖镇樊店村村委主任王义录多次借外出考察、学习、接访之机,转道孟津等地办理私事,共开支燃油费15740元,其中有3405元燃油费为王义录个人私事用油开支。2020年12月15日,田湖镇党委会给予王义录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应由个人支付的燃油费3405元。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加强监督管理,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锤接着一锤敲,紧盯节日期间易发的“四风”问题,精准监督、创新监督,靶向发力、持续用力,确保党中央关于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的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营造嵩县风清气正的良好节日氛围。

责任编辑: 嵩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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