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全县持续营造“严”的氛围,现将三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县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潘占峰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6月18日,潘占峰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汝阳县城关镇滨河北路与凤山路交叉口时,被民警依法查获,经鉴定,潘占峰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4.5mg/100ml。2021年7月,潘占峰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2021年11月,潘占峰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三屯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赵莉强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2月7日,赵莉强驾驶小型轿车沿三屯初中门前道路倒车时与他人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赵莉强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6.9mg/100ml。2021年7月,赵莉强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2021年12月,赵莉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县商务局工作人员吕选涛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10月18日,吕选涛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汝阳县杜鹃大道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吕选涛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6.3mg/100ml。2019年8月,吕选涛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2021年8月,吕选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从上述通报典型案例来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观念淡漠,不知敬畏、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险性,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时刻警醒自己,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强化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加强对“八小时外”这一酒驾醉驾问题易发、多发、频发时段的监管,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全县各纪检监察组织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要深挖细查酒驾醉驾背后利益交换、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不断释放越往后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蔡全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