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深入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县纪委监委近期查办的三起乡村振兴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河底镇窑头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孔建功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9年4月至2022年9月,孔建功在任窑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耕种集体土地6. 6亩,每亩每年租金50元,未与集体签订承包合同,1155元租金未缴纳。2022年9月,孔建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赵村镇薛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任志刚违法挪用资金问题。2022年7月,河南洛龄食品有限公司将薛桥村 28户带贫本金共14万元转入任志刚个人邮储银行账户,任志刚未立即向群众给付,先后多次以微信和支付宝方式挪用其中款项共110349. 86元,主要用于支付其本人养猪厂购买饲料,偿还借款和周转运营等杂支。2022年9月,任志刚主动将挪用资金全额退还给群众。2022年12月,任志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东宋镇照册村七组组长赵建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问题。2021年6月,赵建民在未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协议,以每年500元共计3万元的价格将该组三间平房出租60年;2022年2月,赵建民在未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的情况下,将该组刺槐坡以2万元价格承包给他人20年。2023年5月9日,赵建民受到记过处分。
上述三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纪法意识淡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成效,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坚决惩治。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坚持人民至上,压实扛牢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乡村振兴决策部署在洛宁落地见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站在“守人心”政治高度,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三访三查”行动、迅速推进问题线索“清仓清零”行动、扎实推动基层监督“正风清源”行动,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中共洛宁县纪委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