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龙区纪委与洛龙区监委合署办公,共有1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第九纪检监察室。下属事业单位:洛龙区纪委监委廉政教育宣传中心。
实行统一管理的派驻机构11个:分别为洛龙区纪委监委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洛龙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洛龙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洛龙区纪委监委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洛龙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洛龙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洛龙区纪委监委驻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纪检监察组、洛龙区纪委监委驻区城市管理局纪检监察组、洛龙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洛龙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洛龙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出)机构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筹备组织重要会议和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综合业务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纪检监察信息、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核文、备案审查、清理、编纂;负责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负责区纪委、区监委、区纪委办、区监委办印章使用管理,制发区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和派驻(出)机构印章;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区党代表提案、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提案答复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出)机构党建、群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涉案款物保管、职工医疗、卫生防疫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房管基建、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承接市纪委监委办公室牵头的其他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有关领导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区管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协同办公室做好区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出)机构党建工作、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承接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牵头的其他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综合舆情工作及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承接市纪委监委宣传部牵头的其他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四)调研法规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有关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等;负责协同办公室做好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承接市纪委监委调研法规室牵头的其他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犯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违犯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报送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等相关部门;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对转送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办理的检举控告进行监督检查,对典型问题交办、督办;负责承接市纪委监委信访室牵头的其他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负责对区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处置建议;负责向区纪委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统一受理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统筹建立区管干部廉政档案工作;负责执纪办案特殊装备的管理使用和信息技术保障;负责市信息查询平台的使用对接;负责承接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牵头的其他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七)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犯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案件质量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负责承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牵头的其他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八)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移送的重大事故、事件中涉及监督对象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个责任”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以案促改工作;负责承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的其他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九)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监委机关干部(不含班子成员)、所属事业单位干部、区委巡察机构干部、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全体干部、区管企业等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镇(街道)纪(工)委干部等涉嫌违犯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负责承接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牵头的其他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十)第一至第九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联系单位党委(党组)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所联系单位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统筹建立联系单位党委(党组)管理干部廉政档案工作,对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处置意见;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依规依法向有关党组织、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可以办理联系单位或派驻纪检监察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