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中共洛龙区纪委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2021-09-27 16:01 来源: 洛龙区纪委监委

各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区委各部委,区属各企业事业单位党委纪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党(工)委(党组)、党总支(支部),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人民团体党支部,洛龙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2021年五一将至,为持续抓好重要时间节点正风肃纪,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我区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张智军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2129日下午,经营石材生意的个体工商户杜占峰为与张智军搞好关系,给张智军打电话并约定在政和路小背篓酒店附近见面。按照约定时间两人相继驾车到达小背篓酒店附近,杜占峰随即将一箱白酒和两条香烟搬入张智军驾驶的机动车后备箱内,闲谈片刻后各自离去。由于张智军所收烟酒已拆封并部分使用,225日,张智军按照所收物品市场价值折价足额上缴违纪所得。张智军在重要节点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13月,张智军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区教育体育局成人教育中心学校党支部副书记韦月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2125日下午,韦月霞与其丈夫驾车回家途中接到蔚某电话,双方约定在政和路广利街附近见面。按照约定两人在政和路小背篓酒店门前见面,蔚某丈夫将一箱苹果、一箱梨、一盒干果搬入韦月霞乘坐的机动车后备箱内,随后双方各自离去。经查,蔚某经营的洛龙区伊顿幼儿园位于李楼镇洛岳路潘寨社区,韦月霞作为区成人教育中心学校党支部副书记,负责李楼片区幼儿园的管理及业务指导、服务等工作。韦月霞在重要节点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12月,韦月霞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节日假期是“四风”问题的易发期,也是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考教期,更是作风建设成效的检验期。以上典型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缺失,置中央、省、市三令五申于不顾,心存侥幸、我行我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铁规矩、硬杠杠,必须长期坚守,一刻不能松、半步不能退。全区党员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引为镜鉴、躬身自省,不断强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当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针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四风”问题,结合党史教育学习活动,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持续释放“严”的信号,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党风政风持续向好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违规收受节礼、违规吃喝、公车私用、餐饮浪费等歪风陋习,强化监督检查,从严执纪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对“四风”问题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用作风建设优异成绩迎接建党

100周年,持续巩固和拓展我区作风建设宝贵成果。

 

中共洛龙区纪委          

202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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