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县财政局关于县委巡察村(社区)发现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2020-11-10 16:22 来源: 栾川县纪委监委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要求,我局主要负责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为农村“三资”管理问题。巡察发现各村(社区)普遍存在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长期挂账、白条入账、支出依据不充分、工程管理不规范、资金报账资料不全等共性问题共353个。

为彻底有效扭转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混乱局面,进一步规范村(社区)、组财务收支行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更好发展,根据县委巡察工作有关要求,我局于6月底拿出《栾川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初稿。该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先后征求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巡察办、法制部门、各乡镇(重渡沟管委会)政府及部分村(社区)等单位意见,充分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并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

8月11日,县政府常务会议(2020年第14次)审议通过。9月27日,十二届县委第164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10月9日以栾办〔2020〕28号红头印发。

该办法以中央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指导方针,依据财政部基层财政干部培训教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相关内容,参考其他地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在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对村(社区)、组集体收入、支出管理,财务公开等内容进行具体规定。特别是对收支管理行为制定了详细的审批程序和违规处罚限额标准,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从制度层面对“组账无人管,村账不规范”问题加以硬性约束。为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三资”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关于各村(社区)普遍存在的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长期挂账、白条入账、支出依据不充分、工程管理不规范、资金报账资料不全等共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由各乡镇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栾川县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发现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栾办〔2020〕23号)要求,具体负责本乡镇存在共性问题的整改整治,并根据《栾川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乡镇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监管,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建议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等部门加大对乡镇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整改情况督查力度,确保整改工作改出实效,落到实处,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予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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