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1.县妇联会副主席李雁冰上班带小孩,并不如实向检查组说明情况。
2.团县委赵东鑫上班时间利用手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县财政局原鹏鸽上班时间炒股,张瑜乐、姜波上班时间利用手机浏览网页。
4.县公安局党天铎、刘伟、张栋梁、石媛丽、吕玮、马占华、王蕊、常仁亮、孙晓丽、贾国栋、尚英鸽、马松涛、王培琳等13人上班迟到。
5.县政务服务中心郭萌萌、刘兵、金宝行、张佩佩、王晓璐等5人未按要求到服务窗口工作。
6.城关镇尤志豪上班迟到。
7.县自然资源局王亚男上班时间利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8.县住建局何鹏上班时间利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县妇联会副主席李雁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其余25人均受到通报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处理。
二、执行制度不严格问题
1.执行请假制度不严格问题
2.县妇联会吴孟孟请假条领导未签字。
3.县住建局郭昌萍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
4.县公安局张星星、王素云、赵越超、胡媛媛、高丹等5人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
5.城关镇张亚杰、卫铭远、胡红波等3人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
以上10人均受到通报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处理。
三、执行签到及外出报备制度不严格问题
1.县住建局刘海江、李小明、焦新贤、韩青花、张建文、余春波、李林平等7人上班未按要求签到,外出也未按要求报备。
2.城关镇张留伟、李建强、余守斌、史银伟、孙成国等5人上班未按要求签到;邢来斌、黄河等2人外出未按要求报备。
3.重渡沟管委会马天恒、原振国、王双延、陈恒乐、卢天飞、张会卿等6人未按要求签到;张鹏、郭保菲、李红梅、胡晓飞等4人外出未按要求报备。
4.县旅游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王宏波、梁鹏飞、张宏军等3人外出未按要求报备。
以上27人均受到通报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处理。
五、办公用房违规问题
1.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宏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少杰,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少华,党组成员、副局长贾廷宇,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文伟,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副主任崔文召,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白玉生,机关党委副书记刘双才等8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存在虚设办公桌问题,违反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刘宝成作为该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此应负重要领导责任;王宏伟作为单位办公用房分管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张六一作为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对此应负监督责任。2020年6月12日,县纪委分别给予王少杰、朱少华、贾廷宇、张文伟、崔文召、白玉生、刘双才、张六一诫勉谈话处理。2020年6月13日,县纪委分别给予刘宝成、王宏伟党内警告处分。
2.县旅游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党政办主任王会作办公用房存在虚设办公桌问题,违反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此王会作应负直接责任。2020年6月13日,县纪委给予王会作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问题的发生,暴露出我县部分党员干部仍然存在自律意识不强,纪律松弛、作风涣散问题,也反映出部分单位存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单位管理松散、制度执行不严问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做到令行禁止,警钟长鸣,举一反三,要以此次巡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严守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持续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把作风建设“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落细,用制度的刚性约束保证作风建设的常态、长效。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抓住“关键少数”,严格追责问责,持续形成强有力的警示震慑,着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强作风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