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纪委监委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老城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老事服[2020]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实物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应急保障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社会安全等特殊任务;
2.处理时限性强、利用私人或社会车辆无法保障的紧急公务或突发事件;
3.参加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召集的紧急会议或公务活动,以及前往非公务车辆不便出入的重要场所;
4.因交通不便、时间要求紧或者出行人员多等因素,不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调研考察、检查督导等集体公务出行;
5.有公函的公务接待及外事活动等。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定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用车主要用于侦查、办案、监察、稽查等司法和行政执法等工作任务。
我委公务用车实行办公室统一调度,提高使用效率。
二、公务出车的需要填写老城区公务用车联系单,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出车。
三、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服从调度,爱护车辆,做到车容整洁,礼貌行车,驾驶员和其它同志不得随意派车,更不能自作主张,将车外借和办私事。严禁酒后驾驶,无照驾驶,违法行车受到的处罚由个人负责。
四、办公室对公务车辆按时保养,维修车辆应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申核,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能维修,维修费用一律由办公室统一结算。属于事故维修的,按规定属于驾驶员负担的由驾驶员承担,单位不予报销。
五、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任务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老城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