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申诉工作的程序
2020-10-29 15:16 来源: 老城区纪委监委

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由批准或者决定处分的党委(党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原批准或决定处分的组织撤销的,由申诉人现在的相当于原批准处分的一级组织承办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复议复查,也可以责成下级党委(党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复议复查。

    申诉办理部门成立复查组调阅原案案卷必要时可以进行取证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办理意见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或者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复议复查决定决定应当告知申诉人抄送相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坚持复议复查与审查审理分离原案审查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复议复查。

    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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