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潘军、李军令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警告处分
2020-11-10 16:59 来源:
吉利区纪委监委
日前,吉利区纪委监委对吉利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潘军、李军令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潘军同志作为一名党员,违反廉洁纪律,在处理王某某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中为其提供帮助,并收受其礼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潘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李军令作为一名公职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处理王某某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中没有坚持原则,造成王某某没有受到应有的行政处罚,对此负直接责任。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军令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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