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区纪检监察干部“十必须、十不准”
2020-11-17 15:32 来源: 吉利区纪委监委


        一、必须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绝对忠诚,不准听信谣言、以讹传讹和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二、必须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熟知党纪法规,聚焦主责主业,不准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

        三、必须履职尽责、务实担当、精通业务,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不准滥竽充数、模棱两可、含糊其辞、得过且过、“为官不为”。

        四、必须敬畏法纪、遵规守矩,坚持按法纪办事、按制度办事、按规矩办事、按程序办事,不准越权办理或干预单位的案件办理、党风党纪检查等工作。

        五、必须坚守正道、严以用权、刚正不阿、秉公执纪,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六、必须坚守底线、严守秘密,过好“亲情关”、“诱惑关”,顶住“打听关”、“说情关”,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秘密。

        七、必须牢记宗旨、执纪为民,对“老虎苍蝇”“零容忍”,不准对群众诉求和信访漠不关心、敷衍塞责。

        八、必须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请假销假和外出报备等制度,不准无组织无纪律、不请示不报告。

        九、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不准参加服务管理对象邀请的任何形式的聚会、宴请等活动和收受任何形式的礼金、会员卡、有价证券。

        十、必须严以修身、干净自好,耐得住清贫和寂寞,不准出入私人会所。

        以上要求,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执行,对违反“十必须十不准”者,一律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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