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守则
2020-11-17 15:35 来源: 吉利区纪委监委

为深入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切实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守则。

一、“八不准”

1.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以及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不准违反规定打听、泄露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秘密或者审查调查对象个人隐私信息等。

3.不准以案谋私。

4.不准参加迷信和宗教活动,未经批准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和战友会。

5.不准出入私人会所,不准接受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宴请和休闲娱乐、旅游度假、健身美容等活动。

6.不准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及传统美德,粗暴处理家庭和邻里关系,以及其他不当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7.不准大摆筵席、违规收受礼品或敛财。

8.不准做出其他违反纪律规定有损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行为。

二、“三倡导”

1.倡导好学风。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百事通”,要把学习当成一种政治责任、生活方式和精神追求,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不断增强自身内功,做到学思践悟、知行合一。

2.倡导好家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在积极营造好的家风、党风、民风上做表率。

3.倡导好作风。始终把“三严三实”作为立身之本、行为规范和成事之道,坚定理想信念,牢守党规党纪,坚持慎独慎微,做到严人先严己、打铁必须自身硬。

 

监督举报电话:0379---66921959。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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