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偃师市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府店镇东窑村党支部书记王进普骗取危房改造资金、侵占集体财产、工作失职等问题。2014年,王进普以妻子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8850元。利用职务便利,将村老年活动中心的电视机和电脑长期私人使用;私下将村饮水工程剩余水管外借他人使用。私自为府店镇政府原村镇所所长陈建昌(另案处理)提供村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村委公章,致使陈建昌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5万元。对村里低保申报把关不严,致使村里82户83人低保户中有22户23人不符合低保条件。2016年7月10日,中共府店镇纪委给予王进普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顾县镇镇容管理办公室主任曲云武、顾县村党支部委员高跃宾侵吞国家危房补助款问题。2014年3月,曲云武、高跃宾二人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危房补助款。2015年2月,国家补助款按每户8963.11元,共计62741.77元,发放至7名农户银行帐户,后高跃宾非法占有24741.77元,曲云武非法占有24000元。2016年6月1日,偃师市人民法院判处曲云武有期徒刑二年,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高跃宾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16年6月22日,中共偃师市纪委分别给予曲云武、高跃宾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7月19日,顾县镇人民政府给予曲云武开除公职处分。
3、缑氏镇卫生院院长郭登科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自2016年3月起,郭登科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其办公室面积37.26平方米,套间休息室面积19.44平方米,共占用办公用房面积56.70平方米。2016年6月28日,中共偃师市纪委工作人员在案件调查中发现,6月底郭登科搬离。2016年8月5日,偃师市卫生局给予郭登科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