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政协原副主席、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原主任刘慧宁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6-06-20 16:36 来源: 市纪委审理室

日前,经洛阳市委批准,洛阳市纪委对洛宁县政协原副主席、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原主任刘慧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慧宁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已涉嫌犯罪。

刘慧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刘慧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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