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纪委监委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2019-11-22 15:56 来源: 洛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担负着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既执纪又执法,在自身建设上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近日,洛宁县纪委监委颁布《洛宁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办法(试行)》,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和长期监督机制,用铁的纪律着力打造一支最讲政治、最具过硬能力、最富斗争精神、最能守住底线的纪检监察队伍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一是扩大监督范围。《办法》规定的监督范围包括:县纪委监委机关除市管干部外全体工作人员、县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全体工作人员、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及工作人员、借用人员,县监委派出乡(镇)监察办公室人员、县委巡察机构全体工作人员、未在纪检监察系统任职的县纪委委员、县纪委监委借用(调)人员、办案陪护人员和其他需要监督的人员,基本实现了对纪检监察系统的监督全覆盖。

二是明确监督责任。县纪委监委班子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同级党委关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统筹谋划实施。明确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在主管或分管范围内对纪检监察干部切实负起教育管理监督的领导责任,以上率下、躬身垂范。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县委巡察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人员负起教育监督管理主要责任;审查调查专案组和专项工作组组长对成员负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县纪委监委相关内设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交、信息沟通、会商研判等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完善监督方式。通过抽查监督备案监督人事监督风险监督、日常监督、信访监督、社会监督、谈话函询 约谈提醒、审查调查等10种方式,全方位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实施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从严查处。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利用监督执纪权以案谋私,利用职务影响力插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干部人事、涉法涉诉案件等行为。

四是严肃追究责任。严格按照执纪审查调查程序办案,坚持“一案双查”,对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应当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对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影响纪检监察队伍形象,不适宜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坚决予以调离。(洛宁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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