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纪委监委始终把问题线索排查处置作为审查调查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规范程序,着力提升问题线索排查处置质效。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洛宁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工作制度》,对问题线索受理、线索移送、线索管理和处置等方面进行规范。同时制定《洛宁县执纪执法办案工作督查督办制度》,明确案件监督管理室和信访室负责对各自管理的线索逐件跟踪督查督办,督促承办部门按要求及时办结;要求各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口联系乡镇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办案件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把好案件办理程序关、质量关。
二是坚持分级排查。承办室(组)收到问题线索后,开展一级排查,形成书面报告;分管班子成员收到书面报告后召集承办室(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问题线索二级排查会议,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县纪委监委机关定期召开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对提交的问题线索开展三级排查,集体研究确定最终处置意见。
三是严格工作程序。案件监督管理室每月提出召开执纪办案专题会议建议,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确定会议时间、议题、参会人员范围,并主持召开会议,听取承办部门案件综合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重点对巡察移交、扫黑除恶、扶贫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现场解决疑点难点问题,督促案件办理进度;案件监督管理室根据会议纪要及时跟进督办。
四是注重办案效率。问题线索办理过程中,各承办部门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按时限要求当月履行签批手续、当月向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每月向案件监督管理室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及时通报。审理室接到案件承办部门移送的审查调查卷后,一个月内完成审理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洛宁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