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下午,驻审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从手机上收到某驻在单位机关党委通过办公平台推送的一条短信通知:“单位定于2月18日下午15点,局机关在某酒店会议室举办2019年元宵联欢活动,请机关全体人员参加。”
类似的会议短信提醒通知,通常大家都是“一看了之”,但组长这时心里存有担忧:“为什么要去酒店办?此项开支合不合理?酒店安排的活动内容是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着这些疑问,组长安排人员要求立即了解情况,及时提醒,防止形成错误事实。
在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政策咨询后,驻审计局纪检监察组第一时间与该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沟通,了解联欢会筹备情况,要求严格对照规定自查联欢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很快,该单位上报了联欢活动书面情况说明。起初这样安排是考虑单位新组建后人员增加较多,酒店的场地大、音响视频设备条件较好,但租用酒店会议室需开支6000元稍欠考虑,经组织提醒后,单位主要负责人认为节俭办好联欢活动更符合单位当前的实际,要求机关立即更改调整。很快,组长手机上又收到另一条短信通知:“因酒店有紧急会议,与我局元宵联欢活动冲突,故原定的联欢活动地点改在局机关办公楼会议室举办,请机关全体按时参加”。2月18日,该单位元宵联欢活动如期顺利举办,活动达到预期效果,纪检监察组派人全程参与。
驻审计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从短信通知一前一后内容的变化,反映出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同样也能发挥作用和威力。强化日常监督关键在落实,抓早抓小关键在行动。派驻纪检监察组应该强化政治担当,当好监督‘前哨’,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才能把关口前移,从而真正起到防微杜渐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