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精准分析 多方施策 全面提升基层执纪审查调查水平
2018-03-07 10:39 来源: 市纪委监察委网站

2015年至2017年,西工区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分别为16起、13起、30起,党政纪处分分别为15人、17人、44人。经综合分析,基层纪委力量薄弱、人员过少、手段单一等长期存在的难题,重复性工作多、人员精力分散等新问题,都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执纪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难”——案情之外的深度研判

一是问题线索质量低,成案“难”。我区问题线索由2016年的46件上升至2017年的67件,但立案数仅为13起和30起(其中司法移交8起),成案率不高。究其原因,一是群众举报件存在“过度包装”现象。此类现象集中在两乡,主要表现为个别群众为达到个人利益诉求,打着村组干部贪污受贿、随意处置集体资产的旗号,搜集很多不实信息,看似问题很多,费了很大力气调查之后都属于想当然的虚假问题;二是巡察转办件存在“指向不清”现象。此类现象主要集中在常规巡察,一个月的时间通过大量查阅帐簿、询问等收集到许多问题线索,但没有进行梳理细分,转到纪委只是指向某个单位的某类问题,造成初核时间上的拖延。三是重复举报存在“长期拉锯”现象。此类现象主要集中在农村派系之间的矛盾纷争上,大部分举报件都有村组干部当“幕后操盘手”,明知举报目的并不是指向某一个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又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精力和时间去把问题一个一个核实清楚,最后是按下葫芦浮起瓢,导致执纪审查人员疲惫不堪,调查结果却不尽人意。

二是审查调查手段单一,调查“难”。在执纪审查的过程中,有时面对涉及人员多、调查取证难等情况,采取的有效手段不多,导致调查效率不高。集中表现在证据收集鉴别手段单一。主要是在调查涉财案件时,包括凭证、帐簿及相关财务报表的调阅上,每次都需要财政、审计等专业人员配合审查,采取的都是传统的人工查阅法,工作进度慢,发现问题的方法技巧不多。调查谈话形式单一。目前的调查谈话全部都是面对面交谈,遇到配合调查的可能进展会快一些,遇到各种拖延、对抗等行为的,基本上没有有效的应对措施,只能是简单的“心理战术”,在需要与大量外围证人谈话时,往往占用较长时间。跟踪取证途径单一。在一些需要一段时间跟踪当事人取得相关证据的案件上,凸显出手段单一、耗时长、效果差等问题,主要是人员跟踪全靠“眼”、车辆跟踪全凭“电子眼”,遇到跟踪死角就无计可施了。

三是人员力量配备薄弱,突破“难”。去年以来,我区对执纪审查人员进行了调整,将有一定办案经验、头脑灵活、年富力强的同志调配到执纪审查室,但与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一是年龄老化问题。目前从事执纪审查工作的4名同志平均年龄43.5岁,没有一名40岁以下的,且3名都是军转干部,在具体审查过程中,体现不出专业、年龄、经历等优势互补的特点,特别是在面对新鲜事物时,接受和运用能力相对较慢。二是人手急缺问题。虽然基层一直在提倡“全员办案”,但实际上从事执纪审查工作的固定人员仅有三四名同志,特别是今年以来,在问题线索相对集中时,由分管副书记亲自带队、分管常委全程参与,仍然无法缓解人员少与审查压力大的矛盾。三是综合业务水平不高。基层查办的大部分都是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且大多数都是没有职级的党员干部,也就是俗称的“苍蝇”,违纪手段并不高明,审查过程中遇到的业务难题相对较少,正因为如此,执纪审查人员的整体业务能力始终徘徊在“拍苍蝇”的层面,形成按部就班的办案模式,在审查技巧和方法上没有明显突破和提高。

“问”——规则之中的具体困惑

一是审批程序能否简化。《工作规则》和《暂行办法》对执纪审查的各个环节都进行了规范明确的要求,一方面,给基层执纪审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和指导,另一方面,也给具体工作开展带来一些困扰。比如,初步核实过程中需要填列“问题线索处置呈批表”“问题线索分办呈批表”“初核呈批表”“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报告表”“问题线索呈批表”等5类表格,初核后,又要同时填列“初核情况报告表”“初核情况报告”和“立案审查报告表”,报请批准立案时,同时填列“立案呈批表”和“立案呈批报告”,特别是初核立案阶段,呈报表和文字报告内容是一样的,还要重复进行呈批,对于电脑操作不熟练的同志来说,大量时间都浪费在了各类“呈报审批”的过程中。

二是相关要求能否变通。《工作规则》中对有些环节的要求非常具体,比如“手递手交接”,不论被谈话对象是被调查人还是一般性了解情况的知情人,都要求出具一整套谈话方案、表格,必须由2名以上执纪人员交接,占用工作时间长、参与人员多。在涉及外围调查人员较多的情况下,有时一次谈话只需要半天或者一两个小时,也必须按照《工作规则》要求,“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审查谈话方案”,“审查谈话必须由2名以上执纪人员共同进行”,不仅耗费了基层大量人力、精力和时间,也不利于案件保密。

三是具体规定能否细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后,将党纪划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界定的是适用于全体党员的各类违纪情形,但是基层在办理违纪案件时,有些具体违纪行为难以界定。比如农村涉财方面,由于涉案金额小、社会影响轻微,导致套用相关条例时不够精准,定性模糊。职务侵占、失职渎职方面,特别是对于村组干部的某些违纪行为,很难界定其是“以权谋私”还是“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

“策”——提升水平的方式方法

一是细化规定,把好问题线索“入口关”。针对城市区问题线索数量少、质量差的现状,建议在“线索处置”环节强化两个方面的管理。一方面,在拓宽问题线索渠道上,对巡视巡察、审计、行政执法、司法等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发挥职能单位发现问题线索的积极性,并逐步提高问题线索的质量;另一方面,在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上,要加大对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既要落实好集中管理、分类处置的具体责任,也要发挥其审核把关、分办处置的业务优势,确保问题线索管理的规范有序。

二是简化程序,提高外围调查时效性。针对目前呈批程序繁琐、工作重复的现状,建议简化相关审批手续和具体要求。比如,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初核情况报告和初核情况报告表可合并为表格形式;立案审查时,保留立案呈批表,取消立案呈批报告;在“手递手”交接谈话时,分别一般证人与关键证人,一般证人可以简化谈话方案、减少陪同人员。也可以根据问题线索的指向,提前做好工作预案,适当简化工作程序或同步开展一些工作。

三是分类施教,强化培训“实战”性。针对现有执纪审查人员流动性大、整体业务能力偏低的现状,建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安排业务培训时,减少理论知识的学习,增加“实战”演习。比如,邀请具体办案人员现场传授谈话技巧、外围取证办法、具体案例研判等,定期抽调基层办案人员“上挂”办案,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强化办案人员“想办案”的自觉性和“办成案”的能动性。

四是联合作战,打好连环“组合拳”。针对目前执纪审查手段单一、方式传统的现状,建议市纪委在与审计、财政及公、检、法、司形成办案合力上出台具体意见,强化各职能部门主动参与办案的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引入技侦和其他高科技手段,对于各类违纪行为实施分层审查,对达到党政纪处分标准的,做到快查快审快结;对违法人员第一时间给予党政纪处理。西工区纪委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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