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西区:立足“四个基点”忠实履行监察法
2018-03-22 10:57 来源: 市纪委监察委网站

监察法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固定下来,构建了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这是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是推进国家法治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着眼一个“实”字,坚持学在实处、干在实处、研在实处,切实更新执纪执法理念、改善执纪执法条件、推进执纪执法对接,确保国家监察法的正确有效实施。

以感悟国家监察法的时代内涵为基点,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监察法的制定紧扣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复杂形势和繁重任务,将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机构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犯罪等部门的工作力量整合起来,形成执纪和执法贯通、党纪与国法衔接、教育与惩处兼顾的法制保障,反映了党心、民心、军心,兼顾了改革、发展、稳定,抓住了关键、要害、根本,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领会贯彻监察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学深、弄懂、悟透、做实,在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法律要义的基础上,把学习重点放在新理念的树立、新变化的掌握上,加深对新机遇新挑战的认识,积极做好思想衔接。

以把握国家监察法的原则方针为基点,坚定“敢于担当”的价值追求。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为人先、带头担当、勇于实践、勤奋敬业。坚持“实”字打底、“敢”字当头、“干”字为重、“好”字为本,紧紧围绕国家监察法的原则和方针,依照法律规定,通过采取线索快速启动、审理提前介入、涉法及时移送等方式,独立行使监察权,对案件快查快结,全面提速。

以对接国家监察法的职责权限为基点,坚定“本领高强”的专业素养。学习法律的目的在于正确实施法律。监察法在监察程序一章中,对报案或者举报的处理、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决定立案调查、严格涉案财物处理等作出了严格规定。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基层办案实践中向准确实施国家监察法方面转化和靠拢,做到程序正确;要坚持聚焦业务,从“学”向“用”转化,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做到创新发展;要严格依法履职,对照监察职责、遵守监察权限、严格监察程序,在执纪执法中形成监督、调查、处置的运行机制做好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提高惩腐治贪效率,真正将制度优势转化成治理效能。

以落实国家监察法的法律责任为基点,坚定“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监察法第七章明确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守纪律己上筑牢操守底线,不断强化规矩意识、法纪意识,真正做到心存敬畏、秉公用权,时刻以谨慎之心对待权力、以淡泊之心对待名利、以警惕之心对待诱惑,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慎初、慎微、慎交友,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干干净净为官,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涧西区纪委监察委)

  • Copyright@2008-2013 中共洛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洛阳市监察委员会版权所有
  • 豫ICP备05009955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8号
  •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