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洛阳市宜阳县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有效路径,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察工作突破“最后一米”,乡村监察员作用凸显。
赋予乡镇纪委必要的监察职能,使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都处于严密监督之下,2018年4月,宜阳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村级组织监督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决定在全县353个行政村设置监察组。7月,宜阳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在乡镇设立派出监察室试点的工作方案》,由县监委向乡镇派出监察室,专门设立了监察专员一职,并且由县纪委监委的干部担任。派出监察室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组成人员原则上为3至5人,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由乡镇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1名,由乡镇专职纪委副书记担任;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县监委派出监察专员1名。派出监察室主任、监察专员由县纪委监委任命,受其直接领导,对其负责。同时赋予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监察信息员的职能。目前,全县16个乡镇全部成立了派出监察室,共有工作人员79名,其中专职工作人员46名,标准化谈话室等硬件设施全部建成。全县353个行政村的监察组全部挂牌成立,工作人员达到了1087名。监督对象从以前的3200余人增加为8300多人。(宜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