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9-09-06 16:27 来源: 洛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栾川县公路局副局长樊文卿长期借用下属企业车辆用于个人事务问题。2016年5月至2018年12月,樊文卿借用下属企业恒业路桥公司车辆豫C783U8,并违规办理个人事务。2019年6月,樊文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使用的车辆已予归还。

偃师市环保局法规科科长侯宏波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6年11月,侯宏波收受偃师市明现冶金材料厂贺某赠送价值700元杜康酒一箱和2000元购物卡。2019年5月,侯宏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孟津县常袋镇中心小学校长赵宏强在培训期间公款旅游等问题。2017年8月,赵宏强在赴北京参加学习培训班期间外出旅游。9月,赵宏强在报销差旅费时,以公杂费名义将培训期间外出游览、吃饭等费用共计640元予以公款报销。2019年6月,赵宏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瀍河区城市建设拆迁事务所工作人员姚现峰、黄司宇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9年5月21日,姚现峰、黄司宇在负责瀍涧大道拆迁项目丈量、记录期间,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拆迁户王某的宴请;5月底,姚现峰再次接受王某的宴请。2019年8月,姚现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司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是不知畏、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在全市三令五申从严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党的形象,最终受到严肃处理。

节日假期是“四风”问题的易发期,也是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考教期,更是作风建设成效的检验期。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省自励,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保持高压态势,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和行动自觉,充分认识节日期间纠正“四风”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真抓实干锤炼优良作风,以履职尽责诠释忠诚担当。督促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弘扬新风正气,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正心修身、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良好家风,形成“头雁效应”,以实际行动弘扬新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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