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孟津县纪委机关与孟津县监委合署办公,共有17个内设职能部门,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一至第五审查调查室。下属1个事业单位:信息技术保障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的派驻机构15个、纪工委5个。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综合业务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核文、备案审查、清理、编纂;负责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负责制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出)机构印章;组织协调有关县党代表提案、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协调委机关有关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办公室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协同委机关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责的部门;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综合舆情工作及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四)调研法规室。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有关制度;参与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等;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以案促改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承担洛阳市纪检监察学会安排的课题、研究等工作。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或者派出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报送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等相关部门;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对转送县纪委监委派驻或者派出机构和乡镇(街道)纪(工)委办理的检举控告进行监督检查,对典型问题交办、督办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处置建议;负责向市纪委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统筹建立县管干部廉政档案工作;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七)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案件质量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八)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移送的重大事故、事件中涉及监督对象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个责任”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九)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方)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方)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所联系单位(地方)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承办涉嫌一般违纪问题线索处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方)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联系单位(地方)及其系统做好以案促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等。

(十)第一至第五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十一)信息技术保障中心。负责规划、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执纪办案特殊装备、信息查询平台的建设、管理、使用和信息技术保障。

  • 版权所有:中共孟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孟津区监察委员会
  •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0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