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通报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20-11-06 19:15 来源: 栾川县纪委监委

一、三川镇小红村党支部副书记张双丽、监委会主任李保团违规坐支集体资金问题。2019年11月,小红村党支部副书记张双丽、村监委会主任李保团违规将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5万元分红资金直接用于偿还村欠款,违反了集体“三资”管理规定。2020年6月8日,县纪委分别给予张双丽、李保团党内警告处分。

二、栾川乡养子口村党支部书记候建国骗取国家补偿款问题。2013年4月至8月,县民政局、县残联在养子口村建设县综合福利服务中心征地拆迁时,候建国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抢种红石楠苗木、抢建彩板房,骗取国家补偿款1303324.20元。2019年12月26日,栾川县人民法院判处候建国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20年2月27日洛阳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2020年5月21日,县纪委给予候建国开除党籍处分。

三、合峪镇汤沟门村原党支部书记高小旦违规套取“三资”经费问题。2017年12月4日,汤沟门村党支部书记高小旦用虚假合同套取“三资”经费14430元,用于支付村内修建旗台欠款及部分村务开支,以上违规套取“三资”经费行为违反了“三资”管理规定。2020年5月30日,合峪镇党委给予高小旦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问题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纪律和规矩意识缺乏,存在滥用职权、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树立底线思维,不断增强服务群众的自觉性主动性。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从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切入,出真招、办实事、求实效,及时有效解民忧、纾民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既各负其责、主动履职,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着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存在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刁难群众等问题,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斩断伸向群众利益的“黑手”,形成有力震慑,最大限度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群众满意的成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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