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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
关于转发《孟津县2005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参评单位:
    《孟津县2005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纠风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孟津县2005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实施意见
    孟津县人民政府纠风办公室
    (2005年4月27日)
    为认真贯彻市纪委五次全会、市政府纠风工作会议和县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政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服务经济建设中心和工作大局,决定在全县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现根据《洛阳市2005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围绕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充分依靠和发动人民群众,以促进部门、行业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为重点,以解决制约我县经济发展、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进一步推进各部门政风和行业作风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评议对象
    工商、国税、地税、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改委、物价、经贸委(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教育(含体育、高中招办)、科技、公安、民政、财政、司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含公用事业、人防)、交通、水利、农业(含畜牧)、林业、商业、文化旅游(含新闻出版)、卫生、人口和计生、审计、环保、广电(含电视台、广播电台)、统计、民营企业、粮食、外贸、机关事务管理、烟草、供销、盐业、农机、房管、移民、市场发展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移民、宗教、农业开发、县志办、招商办、渔业办、信访局、残联、二工局、物资、医药公司、石油公司气象、电业、邮政、网通、移动、联通、铁通、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开发银行、农信联社、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太平洋人寿保险、太平洋财产保险。共71个单位及系统。
    重点评议对象:国务院纠风办确定的网通、广电系统;省、市政府纠风办根据问卷调查结果确定的重点评议对象;县政府纠风办根据问卷调查结果确定的重点评议对象。
    各乡镇要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在配合、服务好省、市、县评议工作的同时,要重点抓好对辖区内基层站所的评议和整改工作。
    三、评议内容
    (l)清正廉洁,建立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情况。(2)勤政为民,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3)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和治理"四乱"情况。(4)转变职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情况。(5)改进作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情况。(6)政(事)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情况。(7)严格管理,加强自身建设情况。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突出重点、全面评议,自评为主、督导为辅的方法进行。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负责组织本系统的评议工作,各级政府纠风部门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
    (一)准备阶段(4月27日至5月10日)
    l、各乡镇、各部门(系统)建立评议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评议动员会,安排部署年度评议工作。
    2、聘请评议代表,逐级组建政风行风评议代表团并进行培训。会盟、平乐、城关、麻屯评议代表团代表人数不少于10人,向县纠风办推荐3名县评议代表团成员;其它乡镇评议代表团代表人数不少于6人,向县纠风办推荐2名县评议代表团成员。
    3、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宣传月(5月份)活动。各参评部门通过"政风行风热线"、新闻媒体、发征求意见书、深入基层和群众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宣传工作职能(业务范围),公布服务承诺及便民措施,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各参评单位设立评议意见箱,公布评议电话,有条件的设立评议电子信箱。县纠风办"政风行风热线"电话:67910238。
    (二)实施阶段(5月11日至9月30日)
    l、测评
    (l)问卷的投放与汇总。全省问卷测评统一于5月16至20日进行,由县纠风办负责组织并密封上交市纠风办。届时,县纠风办将组织县级评议统一问卷测评及汇总。
    (2)问卷测评结果的公布。省政府纠风办将根据问卷测评满意度确定并公布2005年度全省重点评议对象。在此之前,各级纠风部门不准向外泄漏问卷测评结果。
    (3)向参评单位反馈问题。各级政府纠风部门向参评单位通报反馈问卷测评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上级政府部门的问题,报告上级政府纠风部门。
    2、评议
    (l)县、乡(镇)两级各参评单位对照评议内容和问卷测评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参评单位尤其要组织好对重点热点岗位的自查自纠和评议活动。
    (2)各级政府纠风部门组织评议代表深入基层全面开展调查,进行明察暗访,督促指导各部门及行业的评议工作。
    (3)各级政府纠风部门组织对重点评议单位开展面对面评议、专项评议、重点评议等活动。县政府纠风办将派人参加各乡镇面对面评议大会。各乡镇要把对基层站所的评议作为重点,切实解决最基层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各基层站所结果作为系统评议结果。
    (4)各级政府纠风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及工作成果。
    3、整改
    (l)各参评单位对问卷调查反馈的意见、县"政风行风热线"批办件和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开展作风纪律整顿,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章立制,并向同级政府纠风部门报送问题整改、建章立制等落实情况。
    (2)各级政府纠风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查处评议中反映出来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3)各乡镇、各部门逐级上报整改阶段工作总结,反馈问题整改结果,各级纠风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公布问题整改情况。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
    l、各级纠风部门根据问卷调查群众满意度、满意度提升、政风行风热线,单位领导重视程度、问题整改、案件查处情况和评议代表暗访等情况对各参评单位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2、各级纠风部门要认真对今年的评议结果进行准确评估。要坚持看基础、看工作、看变化、看进步幅度,对于真抓实干、变化明显、群众认可的部门和行业要给予肯定和鼓励。
    3、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被评部门和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纠风工作责任制的一项重要指标和考核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各级纠风部门要及时将当年评议结果向同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纠风办进行报告,同时抄报同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人事部门、文明委、政府目标考评办和垂直单位的上一级领导机构。
    4、公布评议结果。评选表彰一批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和行风建设文明行业。对后进单位实施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鞭策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扩大基层民主,强化群众监督,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政风和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政府部门和行业为基层、企业、社会公众服务,提高政府公信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配合、条块紧密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评议工作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提到议事日程。参评单位要成立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工作机构,切实抓好评议工作的落实。各级纠风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和评价体系,把评议工作作为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落实。
    (二)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政风行风评议要坚持纠、评、建相统一,与各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及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政风行风评议全过程,边评边改,以评促纠,寓改于建。充分运用"政风行风热线"、评议代表等渠道听民声、访民意,了解群众的呼声和愿望,把评议的着力点放在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上,认真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扎扎实实的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三)严明纪律,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在评议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编造或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隐匿或销毁评议资料;严禁修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授意、指示评议代表和群众作虚假评议;严禁接受被评部门或行业的各种好处等。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组织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被评单位工作纪律:严禁向评议代表或评议工作人员请客送礼,安排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手段扰乱评议工作;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严禁对批评、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被评部门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并通过媒体公布真相。
    评议代表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评议代表身份与被评单位拉关系、办私事,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娱乐活动;严禁相互串联,统一口径,编造数据资料,弄虚作假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取消评议代表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
    (l)孟津县2005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调查问卷表;
    (2)孟津县2005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统计表;
    (3)问卷调查的组织及结果报送说明;
    (4)评议代表团代表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登记表。
    附件三:
    问卷调查的组织及结果报送说明
    一、组织问卷调查。县政府纠风办负责对县直单位评议问卷的印制、发放、回收、汇总和对全县参评部门和行业问卷调查结果的公布。各乡镇负责对本地基层站所评议问卷的印制、发放、回收、统计、汇总上报和公布。问卷要确保100%的回收率。
    二、问卷调查的发放范围及数量。问卷主要调查对象是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占问卷量的10%);各级党政机关和社团组织工作人员(占问卷量的10%);企业和个体经营人员(占问卷量的40%);城镇和农村居民(占问卷量的40%)。全县问卷投放量1000份。
    三、问卷调查结果的公布。县、乡(镇)统一时间同时向参评单位通报和社会公布。县政府纠风办负责对全县问卷调查结果的公布,在此之前,任何乡镇不得对外公布本地的问卷调查结果。否则,按违反保密纪律论处。
    四、满意率计算方法。满意率计算一律按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之和除以(满意票数十基本满意票数十不满意票数)的方法计算,各乡镇对基层站所的问卷结果要及时上报县政府纠风办。
    五、报送有关材料。各乡镇、县直各参评单位的民主评议方案,以正规文书形式于2005年4月30日前报送县政府纠风办,同时上报评议工作组织机构和联系人名单及联系办法;各乡镇评议代表团和向县纠风办推荐的参加县评议团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5月10日前报送县政府纠风办。各乡镇、县直各参评单位2005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以正规文书形式于10月30日前报送县政府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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