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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
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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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忆东同志在县查案协调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我县查办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协调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协调会议。主要议题是研究解决执纪执法机关在查办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应如何相互配合协作,目的是为了加强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机关和人口和计生委在查办大要案中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整合办案资源,形成办案合力,扩大办案效果,以推动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下面,就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在办案中的协作配合问题,我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始终抓紧抓好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是各执纪执法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责,是反腐倡廉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同腐败分子最直接、最激烈的较量,是惩治腐败的最有效手段,是群众评价反腐败成效的重要标志。尤其是查办大案要案,突出体观了各执纪执法机关的工作性质和特色,在整个反腐败工作中始终处于重要地位,是中央、省、市正在建立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关键环节,具有其他任何工作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如果不查办案件尤其是不查处那些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执纪执法机关的工作就没有威慑力,党风廉政建设就没有号召力,依法办案就没有震慑力,改革治本就没有推动力,保护干部就没有监督力。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在对待查办案件这个问题上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和放松,只要腐败现象还存在,只要反腐败斗争不停顿,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执纪执法机关的一项基本业务工作,就永远不会改变。
    二、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的重要性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在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求我们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中要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加强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正是加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的一项新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一项新的伟大工程进行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站在更高的层次上来把握反腐败工作,以更高的标准来开展反腐败工作,以更有效的工作取得反腐败工作新成效;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不断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今天,我们召开这个会议,就是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加强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是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按照中央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纪委主要是组织协调,部门要各负其责。作为执纪执法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担负着查办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职责,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这就要求各执纪执法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大案要案协查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解决当前办案中存在的以经济处罚代替党纪、政纪、法纪,以党纪、政纪代替刑事处理等问题,使查办案件取得最佳的政治影响和社会效果。
    (三)加强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是反腐败工作深入发展的需要。由于执纪执法机关不同的工作职责,其工作性质、特点、对象、手段都有不同,执纪执法的力度、效果和侧重点有明显区别。同时,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和工作对象、手段的限制,客观上存在着调查难、取证难、处理难等执法难问题,致使执法办案中出现措施不够、干扰较大、打击不力等问题,加上执纪执法机关的力量分散,反腐败的综合成效就大打折扣。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机制、方式方法,以改进我们的工作,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能力和反腐败工作成效。在当前腐败多发易发的情况下,整合办案资源,加强联合办案,形成工作合力就显得十分重要。因此,执纪执法机关必须加强协作配合,努力做到协作好、配合好、协调好。
    三、加强协作配合,不断提高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整体合力
    (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执纪执法机关都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在依纪依法办案中都有相应的工作对象、手段和要求,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体制中都承担着不同的任务。因此,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承担起应有的反腐败工作责任,不断加大依纪依法办案的力度,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不失职,也不越权。
    (二)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反腐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的协同作战,查办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更是如此。各执纪执法机关一定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克服"单打独奏"的传统做法。加强配合协作,单位之间、领导之间要多交流沟通、多支持配合、多团结协作,发挥整体优势,发扬团队精神,增强工作合力,以提高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扩大查办案件的效果。
    (三)要健全机制,加强协调。县查办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协调领导小组,由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主管案件领导组成,主要任务就是负责查办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通过成立查案协调领导小组的方式加强协调,既符合各执纪执法机关的工作要求,又对净化社会风气,加大工作力度,防止执纪执法机关工作脱节,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加强协作配合的核心是加强协调领导小组成员之间的沟通联系。协调的主要形式就是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今后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互通情况,互相配合,充分发挥协调机制的作用,特别是要发挥好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县查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县纪委常委刘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至少要有1人参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使协调制度实实在在得到落实。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如何配合协作问题,案件的相互移交移送问题以及联合办案的通报和新闻报道问题等情况,要定期召开协调会进行研究解决,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协调会议,使各执纪执法机关在查办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真正做到步调一致,配合协调,形成合力。
    (四)要加强对下级机关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协调机制,不仅要在县一级健全完善,各乡镇也要建立健全,形成全县上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协作配合机制。各执纪执法机关对本系统的下级机关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保证各项规定和要求能够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
    四、坚持制度,认真做好案件线索和案件的移交工作
    (一)要发挥好案件移交协调组的作用。按照案件移交制度的要求,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案件工作的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组成案件移交协调组,具体负责案件移交工作和情况通报联系工作,并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查案情况、解决办案中的问题,加强办案配合协作。每月底各单位要相互移交移送一次案件线索和案件,特殊情况要随时移交移送,并办理好移交移送手续,实现案件移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要做好案件线索和案件的收集整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案件移交的部门和同志,对本单位涉及的有关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线索和案件查处情况要定期进行收集、整理,做好移交准备工作,做到不遗漏、不隐瞒、不泄密。县纪委、监察局各室查办的案件,法院各庭审理的案件,检察院以及反贪局各处室查办的案件,公安局各支队、各派出所查办的案件,审计局各科室在审计中发现的线索和案件,人口和计生委在工作中发现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干部,无论是直接受理的或在办案中发现的,凡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或者是在调查中或查结后发现还应追究党纪、政纪、法律责任的,都应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向有管辖权的机关进行移交移送。
    (三)要认真落实好案件移交工作制度。要按照案件移交制度的规定,将应移交的案件线索和案件材料,及时移交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机关,由有关机关进行立案查处或进行党纪、政纪、法纪处理。各成员单位分管案件工作的领导要经常对有关业务部门进行督促指导,保证及时移交案件,做到应交尽交,应送尽送,使案件移交制度真正得到落实。对今年1-7月份查办的案件,各单位都要进行复查,凡需要移交的都要进行移交。总之,要坚持工作制度,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移交移送案件,做到移交工作制度化,使查案协调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
    同志们,今天的会议,虽时间不长,但内容很重要,希望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真正把这项工作做好,干出成效,使我县的查案协调机制真正运转好,发挥好作用,以促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出执纪执法机关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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