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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安于1994年至2000年期间,利用先后担任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文艺部副主任、主任,中央电视台1995年春节联欢晚会、"春兰杯"颁奖晚会总导演,2000年春节联欢晚会总导演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接受词作者张俊以的请托,使张俊以创作的作品得以在上述晚会及赵安主管的各类文艺晚会上演出,使宣传张俊以的专题片得以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为此,赵安收受张俊以给予的人民币1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音像设备。因广电系统职工和部分艺术家举报,北京市反贪局的执法人员于2002年9月底对原央视文艺部主任赵安和其妻卢秀梅进行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涉嫌向赵安行贿的张俊以于2002年10月15日被公安部门正式拘捕。2003年12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赵安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对张俊以行贿罪、诽谤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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