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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文化六进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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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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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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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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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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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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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校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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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大廉政文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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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出版了一套廉政文化教育读本(《古津清风》、《廉政文化在孟津》),建成了孟津县廉政文化图书馆,在县城建成了廉政文化中心广场和廉政文化一条街,在县直机关建成了一批廉政文化学习园地和廉政书架,在国有企业建成了一批廉政文化宣传栏、廉政文化走廊和职业道德学校,在学校建成了一批廉政文化长廊,在乡镇建成了一批廉政文化广场和廉政文化一条街,在行政村建成了一批廉政文化大院和清风学校,组建充实了一批社区、乡村清风剧团,创作了一批以大型现代戏《春到负图沟》为代表的反腐倡廉文化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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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孟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孟津县监察局职能 |
根据《中共孟津县委、孟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孟津县县直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孟发[2002]20号),设置中共孟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以下简称县纪委)、孟津县监察局。县纪委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全面负责。县监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负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县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处理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县政府直属事业、企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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