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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设   置

 

 
      洛阳市纪委监察局内设科室15个,各室的工作职责是:
  (一)办公室(电话:63938859)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起草市纪委全会工作报告、机关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和有关文件;负责机关文书处理、机要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信息、保密、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及管理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监察局办公室)(电话:63936721)
  负责收集、综合全市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和机关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及组织协调;起草各种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和情况报告;承办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监察工作事项;负责以市监察局或市监察局办公室的名义与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联系;承办市监察局召开的专项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特邀监察员的联系与管理;承办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交办的事宜。
  (三)干部管理室(电话:63937158)
  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工作;审核市直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和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人选;协商有关部门办理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的提名工作,报市委按有关程序任免,办理其他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任免手续;负责处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承办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聘任事项;负责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资变动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察、任免、调配、录用、奖惩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惩工作。
  (四)调研法规室(电话:63936042)
  承办全市纪检、监察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和政策研究,当好常委会的参谋;负责规划和拟定本市纪检监察政策规定和归口管理法规工作;参与或配合立法机关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行政法规;对已颁布的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承办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解释工作。
  (五)执法监察室(电话:65156262)
  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全市执法监察工作。
  (六)宣传教育室(电话:63938144)
  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拟定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规划,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检查、指导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第一纪检监察室(电话:65156268)
  联系市直机关(党群)委局办、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部门、单位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它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联系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联系部门、单位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八)第二纪检监察室(电话:65156265)
  联系县(市)区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承办县(市)区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负责人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县(市)区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县(市)区的纪检监察工作。
  (九)第三纪检监察室(电话:65156260)
  联系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它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联系单位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案件管理室(电话:63933088)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管理工作;综合、统计、调研、分析全市案件查处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跟踪督办重要案件(线索)、领导批办件、本机关自办案件,指导协调查办案件工作;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市案件管理工作。
  (十一)案件审理室(电话:63932474)
  负责审理由市纪委、监察局查处或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审核重要的备案案件;直接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和需要复查、复议、复核的案件;承办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检查、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
  (十二)信访室(挂市人民政府举报中心牌子)(电话:65156200)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查办、督办信访举报案件;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负责信访监督工作;检查、指导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十三)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3934980)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意见;安排部署本市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负责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具体协调、督促、检查、巡视、调研、考核等事宜;负责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收集、综合市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情况;负责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按照责任制追究权限和追究程序,研究、实施、建议和督促有关责任追究事项;指导各县(市)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十四)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电话:63933058)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综合分析全市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提出纠正带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的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纠风工作的检查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电话:63939896)
  负责机关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支部)的换届及工、青、妇和计生工作;负责党内监督和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落实市直工委安排的各项工作。
  事业单位: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电话:63915031)
  市纪委、市监察局的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驾驶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其余人员为自收自支。主要职责是:根据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性质和要求,承担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委托管理的部分行政事务性工作;管理机关交由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能使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推动所属服务经营单位通过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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